对法案的解释包括:该法案是期待已久的,对电力行业的发展非常必要,从法律层面调节电站运行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将通过优化绿色电价的途径降低终端电价的财务压力,有利于实现社会、消费者和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平衡,提高市场客体的支付能力,保证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发展。
根据解释,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电站将自2020年7月1日起下调绿色电价,其中1兆瓦以上光伏电站下调15%,不超过1兆瓦的光伏和风电站下调7.5%。议会能源和住房公共服务委员会主席格鲁斯表示,小于1兆瓦的电站下调幅度小一半,即下调7.5%,而不是15%。因此他们的电价要比其他电价高一些。同时议员支持向已开工并将于2020年10月31日前建成的电站提供机会,将电价下调2.5%。文件规定了2015年6月30日前并网的可再生能源电站绿色电价的最大幅度,此类电站绿色电价下调52%。2020年8月1日后并网的光伏电站绿色电价削减50%。此次还删除了一读中关于替代能源电站税法不可更改的规定。根据新法案,国有企业“担保购买者”的补偿开支的不低于20%的部分将被列入国家预算,该公司承担国家向可再生能源电站支付绿色电费的职责。
自2022年起(2021年-50%)将引入可再生能源电站实际产量和预期产量不平衡完全责任制。风电站预测允许误差为10%,光伏电站允许误差为5%。文件还要求完善可再生能源电站建设竞争机制。
乌超过20%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属于阿赫梅托夫的DTEK公司,其他企业分别来自瑞典、中国和乌克兰。截至6月初乌可再生能源装机总量7吉瓦,不包括大型水电站、临时占领区的风电站(637兆瓦)和部分家庭用小型光伏电站(618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