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TJDLY20200724
项目名称:御道口牧场200MW光伏+牧光互补平价上网试点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预算金额:85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85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御道口牧场200MW光伏+牧光互补平价上网试点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御道口牧场200MW光伏+牧光互补平价上网试点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承德围口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河北省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营御道口牧场;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85000万元。
2.3工程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区及升压站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服务。
2、送出线路和对侧站改造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土建施工及安装、调试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保修服务。
3、负责办理项目前期手续(发包人已办理事项除外);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民事协调;负责办理项目各项验收手续并获取相关文件。
2.4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2.6本项目招标具体内容如下:
(1)光伏场地围栏内所有土建、安装及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
(2)220KV升压站的土建、安装及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
(3)送出线路和对侧站改造的土建、安装及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
(4)所有设备、材料卸车、验收、代保管及二次搬运。
(5)光伏区内所有检修道路。
(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
(7)负责项目前期手续的办理(发包人已办理的除外)。
(8)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民事问题。
(9)负责办理项目各项验收手续并获取相关文件,包含但不限于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协调项目电力质监验收、完成供用电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负责办理发电业务许可证等。
(9)如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则需纳入EPC总承包服务范围。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满足御道口牧场200MW光伏+牧光互补平价上网试点项目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设计单位:具备电力专业(须同时具备新能源乙级、送电工程乙级、变电工程乙级)乙级及以上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独立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内承建50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工程或220KV及以上送变电总承包工程,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3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的资格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电气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项目施工负责人: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均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3.4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6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均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4.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8联合体要求:
4.8.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4.8.2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29日17时。
5.2获取方式:携带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及类似业绩至招标代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
5.3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1000元,由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交给招标代理单位,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