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核山东能源平山县温塘镇一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内容:平山汇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作为中核山东能源平山县温塘镇一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的招标人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就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合格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满足本招标公告中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中核山东能源平山县温塘镇一期4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2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温塘镇。
本工程备案规模为40MWp。拟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并新建一回110kV送出线路,送入附近的变电站,距离12km。
1.3 项目建设资金:自筹。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电场、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用于招标的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概(预)算编制等;
(2)光伏电场、升压站及送出线路设备(除组件、逆变器(组串式)、主变外)与材料采购,全部设备的试验、安装与调试;
(3)光伏电场、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土建工程施工、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消防报建及验收、组织协调并网验收、并网调试、启动及试运行、工程移交生产预验收、竣工验收配合工作;
(4)光伏厂区土地租赁、清表及赔偿费:光伏区土地租赁,EPC方一次性支付25年土地租金,清表及赔偿费由总承包方负责。升压站及进场道路永久征地,送出线路征地及赔偿费用均包含在EPC范围内;
(5)EPC包含项目合规性手续文件办理的各项目费用,包括不限于军事、文物、压覆矿、水保方案及审批、环保方案及审批、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及批复、规划许可、开工许可、建设用地手续办理、电力工程质检手续办理、并网检测等项目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的取得;
(6)EPC包含项目农业设施的设计比选及农业设施的建设实施,农业设计方案必须具备先进可行性,且能满足农业项目单独经济技术可行性。
2.2 工期:
2020年11月30日前保证全站并网发电,总工期:90天。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2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3.2.1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
3.2.2施工单位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3近三年(2017-至今)至少具有2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的EPC业绩,以带发包人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准;
3.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投标人委派的EPC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3.5.1设计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设计完成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项目,以带发包人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准;
3.5.2施工单位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专业或电力专业),且拥有安全B证,担任过至少1个总装机容量5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的项目经理(应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两类资质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单位性质,满足其中一类要求即可;
3.6投标人应通过GB/T19001或ISO9001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认证,具有完备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7-至今)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近三年(2017-2019)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投标人必须在采购网上进行供应商注册和报名;
3.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承诺按期通过电网验收、并网(自行承诺);
3.13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4、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时间: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
5.2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扫描下列文件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如下文件:
5.2.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5.2.2 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法人授权书、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E-mail等;
5.2.3 表明该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要求的证明文件(公司资质证书)扫描件;
5.2.4 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一般纳税人证明仅需提供下列中的一种:①《一般纳税人证书》(由税务机关颁发);②《一般纳税人登记表》(有税务局签章);③《税务登记证》上附有“一般纳税人”字样;④其他,如给其他单位开出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5.2.5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包括投标人公司名称、税号、公司地址及电话、开户行及银行账号等。
请投标人递交上述资料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并确认报名信息。
6、招标文件售价
本套招标文件的售价为¥2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元整,此款须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前交付。招标文件售后一律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具备投标资格。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8月2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