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电投太阳山光伏电站100MWp复合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宁夏电投太阳山光伏电站100MWp复合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太阳山经济开发区境内,总建设规模为100MWp。场址区域位于盐兴公路北侧,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太阳山风电场内,中心坐标为E106.483°,N37.45°,拟建场址总占地面积约2900亩,场址地形相对较平坦,局部略有起伏,整体地势南高北低,海拔高程为1360~1380m。场址区南侧临近304省道,对外交通、运输条件便利。
项目拟采用固定式支架,以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本项目新建110kV升压站,再以110kV线路接入泉眼330kV升压站送出,外送线路长约23km(具体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建设地点: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太阳山风电场内。
2.2 招标范围
宁夏电投太阳山光伏电站100MWp复合项目工程光伏区、35kV集电电缆线路、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的勘察设计,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包括通水、通电、通路、场地平整等)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内容。
本次招标为:带方案招标。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范围为:建设功能完整的光伏电站,主要包括:光伏区、35kV集电线路(地埋高压电缆)、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泉眼33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暂列,具体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110kV送出临时T接线路、施工电源(并网后作为电站备用电源)等的勘察设计(光伏区、110kV升压站地形测绘、岩土工程勘察已由招标人完成); 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线路及110kV送出临时T接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审查);初步设计阶段包括:110kV送出线路地勘、110kV输变电工程(含审查)及光伏区初步设计报告、设备技术规范书、材料清单、工程量清单等;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勘、设计、计算书、采购设备图纸文件、竣工图编制;完成政府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工作;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场并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等。
(2)光伏方阵区设备和材料、35kV集电线路(地埋高压电缆)设备和材料、110kV升压站设备和材料采购,包括:固定支架、逆变器、直流柜;35kV箱式变压器;单晶双面440Wp及以上组件;汇流箱、通讯柜、电缆、电缆头等设备和材料;接地相关设备和材料;视频监控、升压站周界防护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主变、SVG、接地变、站用电设备(施工变采用永临结合型式)、35kV和110kV设备、电缆、消防及给排水、污水处理、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测系统、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系统设备、计量设备、集中监控系统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监控系统接至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已运行的太阳山光伏场站(实现远方监控、操作、遥信遥测量上传、电力生产管理系统等功能实现)、全场防雷接地、升压站变电架构、以及火灾报警系统、全站照明、供暖、通风及空调设备和材料,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3)光伏方阵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光伏支架基础施工,箱逆变设备基础施工,光伏场区电缆施工,场区内、外道路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及场外防洪、场区围栏及场区大门等全部土建工程,及该工程所需的临时占地补偿及协调费用。
(4)光伏方阵区安装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组件、箱逆变设备、汇流箱、通讯柜、电缆、接地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包括常规试验和特殊性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试运行、消缺处理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5)35kV集电线路(地埋高压电缆)建筑安装工程,包括:电缆、电缆头等设备采购、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电缆试验、调试、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包括该工程的协调费用。
(6)110kV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包括:配套配电室设施、休息室、工器具室、所有设备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大门、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防洪、给排水施工等。
(7)升压站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安装工程,包括:主变、SVG、接地变、站用电设备、35kV和110kV设备、电缆、消防及给排水、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测系统、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全景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及周界防护、通讯系统设备、计量设备、集中监控系统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集中监控系统接至宁夏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建成的太阳山光伏电站,实现远方监控、操作、“四遥”量上传、环境、光功率预测等远传功能)、电力生产管理系统、全场防雷接地、升压站变电架构等设备的安装、试验、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8)安装调试工程包括:应承担项目所有设备到货卸车、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三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包括集中监控系统及电站数据接入相关的调试服务(含区域集控(转发)中心侧数据接入(展示)及转发宁夏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电力生产管理系统)试运行﹑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9)外送线路工程,包括110kV送出线路、110kV送出临时T接线路的所有勘察设计、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送电前线路看护、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部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线路参数试验;线路跨越所有费用;标示牌制作及安装;外送线路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和审查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10kV送出临时T接线路,包括对侧侯桥第二风电场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侧光缆敷设、架设安装,通道校验连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部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达到标准并移交投运。
(10)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并取得相应报告;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施工图)、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网相关部门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检验报告,承担本项目涉及的审查及验收相关费用。
(11)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包括办理地方施工备案手续、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办理项目防雷和消防等批复文件;办理项目安评、水保、环保、防雷、消防、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涉及临时用地的征用、租赁手续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应补偿、恢复等费用;办理项目场区永久土地征用手续;办理项目外送线路工程征地手续(含林地、草地、耕地等)及相关协调事项。以上手续办理部分已由招标人完成,详见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清单及3.7技术服务及其他费用清单,投标人投标时不再报价。
承包人负责场区内的升压站、组件基础(如有)、逆变器室、进场及场区道路(其中场区土地租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用地(含林地、草地、耕地等)红线内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和征地工作并支付相关协调费用;承包人负责外送线路工程征地手续(含林地、草地、耕地等)及相关协调事项,承担征地补偿费及相关协调费用并取得补偿协议书;
(12)负责办理本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复、土地使用权证(包括升压站、箱变基础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产权证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13)负责办理并网(涉网)全部手续,除常规并网手续外还,包括: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高压供用电合同、临时用电转正式用电、发电业务许可证等与项目投产相关涉网手续,承担本项目涉及的相关费用。
(14)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
(15)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2.3工期要求
2020年8月底前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通知为准),2020年11月30日前实现并网,一周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工期不超过97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规范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④设计由投标人负责(须有相应资质)或由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实施,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新能源设计乙级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须提供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或设计协议书(原件)。
⑤投标人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并提供认证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及法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日内)。
(2)业绩要求
本项目总承包商业绩为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已完成EPC总承包总业绩累计300MWp及以上,且至少具有3个单体容量50MWp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含光伏组件、逆变器采购),且2019年必须有一个50MWp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所有业绩以EPC合同(提供原件)、施工付款发票、竣工验收报告或并网证明三个材料为准。(除合同外其他材料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注:投标人提交的业绩中若作为联合体成员时,只有牵头人的业绩可以算为有效业绩。)
(3)设计单位要求
本项目设计单位业绩为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累计完成300MWp 及以上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且至少具有2个单体容量50MWp 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以合同(提供原件)及付款发票(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为准)。
(4)项目经理要求
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担任过1个50MWp级及以上的并网光伏电站工程项目经理及以上的履历(须提供项目合同(合同必须明显反映项目经理参与)及当期任命文件或业主出具的证明及提供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5)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且每年盈利,2019年资产负债率低于75%。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须提供原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9日起至 2020年8月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