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提升用户 “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综合监管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20〕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北京市城管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各相关供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26号),国家能源局决定从2020年6月到12月,开展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综合监管工作(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持续提升“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在最大程度化解新冠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基础上,推动全国用电营商环境整体水平持续提升,确保实现“2020年供电企业办理电力用户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减到4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满意用电获得感。
一是继续对标国际先进,查找短板弱项,针对薄弱环节,推出更多改革实举措。二是聚焦群众关切,坚决打通群众办电的堵点、难点和痛点,不断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简流程、压时间、降成本,加快推动北京、上海低压小微企业“三零”服务等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制约、影响人民群众便利用电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力避问题反弹,严防水平下滑。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用电报装时间监管,进一步压缩办电时间。各供电企业要强化内部管控,持续深化营配协同,压缩协同环节衔接耗时,加快接电工程施工,积极推进“先接后改”等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的电网建设新机制,持续压缩办电时间。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推行证照审批串改并政策支持,大幅压缩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督促供电企业强化制度管理与落实,保证业务办理时间信息真实,杜绝用电业务办理“体外循环”,保障人民群众快捷办电。
(二)加强用电报装环节监管,进一步畅通办电过程。各供电企业要持续深化“互联网+”办电流程优化,压减办电环节,畅通办理流程,精简申请资料,主动对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推进证照信息共享,争取实现用电报装“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进“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精简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督促供电企业创新办电服务方式,提升办电服务水平,推行“一口对外、一证受理、一站服务”,保障人民群众便利办电。
(三)加强用电报装费用监管,进一步降低办电成本。各供电企业要持续推进供电方案科学、经济编制,按照“就近接入”原则优化电源路径,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切实降低接电成本。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针对供电企业接电收费依据不足、收费不合理、违规收费、转由关联企业变相违规收费以及在相关协议或合同中设置不合理条款等问题,加大监管力度,保障人民群众实惠办电。
(四)加强供电质量监管,进一步保障用电稳定可靠。各供电企业要主动对接地方城乡规划,优化电网空间布局,持续完善配电网架结构,推进电网改造升级,不断提高配电网供电能力,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强化供电可靠性基础管理和电压质量管理,提升配电网运行管理水平,切实改善供电质量。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督促供电企业对“频繁停电”、“低电压”以及供电“两率”数据管理不规范、检修计划安排不合理、故障抢修不及时、“两率一户”指标不达标等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保障人民群众放心用电。
(五)加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监管,进一步维护市场公平开放。各供电企业要加强关联企业管理,严格履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资质查验职责,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各环节流程,不断提升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化水平,不得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不得限制和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确保公平无歧视开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对供电企业扰乱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等问题进行重点监管,严肃查处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限制或拖延用户报装接入、违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等各类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安心用电。
(六)加强信息公开监管,进一步促进办电公开透明。各供电企业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用电报装信息公开,通过企业网站、营业厅、新闻媒体、手机APP等渠道对外发布用电报装服务流程、时间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等信息,全面宣传“获得电力”优质服务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同时提供便于用户查询业务办理进展情况的渠道,做到业务办理进展情况可网上网下实时公开查询。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加大对供电企业信息公开的监管力度,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公开相关供电信息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明白用电。
(七)加强投诉举报监管,进一步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各供电企业要切实加强对12398能源监管热线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向12398能源监管热线反映的问题诉求,将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等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加大对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属实事项的处理力度,做好问题解决和整改反馈。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充分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的民生通道作用,以12398能源监管热线反映的相关问题为线索,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供电企业闭环整改,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切、市场反映强烈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满意用电。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6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工作通知,启动综合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责任分工,组织辖区内供电企业启动相关工作。
(二)企业自查(7月-8月)。各供电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供电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情况),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自查基本情况、上一周期监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自查问题已采取的措施、“获得电力”工作主要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等。
(三)现场监管(9月-11月)。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在供电企业自查报告基础上,按照国家能源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规定实施现场监管,其中受检供电企业的抽查比例原则上控制在辖区内供电企业数量的5%-10%。现场监管完成后,及时向受检单位通报监管结果并要求限期整改。国家能源局将视情组织赴部分省市区对供电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或督导调研。
(四)总结巩固(12月)。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汇总所辖区域“获得电力”综合监管工作情况,形成监管工作报告于12月10日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上一监管周期问题整改情况、存在问题、监管意见等,其中存在问题要有具体的案例支撑,案例要经过认真核实,务求事实确凿、表述准确,对问题企业要明确点名。监管工作报告要附问题清单,汇总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原汁原味、毫无保留。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优化营商环境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应对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等复杂形势、服务“六稳”大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省级能源(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监管工作过程中,要注意统筹谋划,切实为基层减负,工作尽量合并开展,做到减量与提质相结合,避免出现检查、会议、文件、填表过多过滥的问题。
(二)创新监管方式,巩固监管成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手段,以动态监管、精准监管、长效监管为抓手,促进供电企业提升服务品质、补齐服务短板,切实巩固提升监管成效。日常监管要突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用电营商环境常态监管制度和用电报装信息报送制度,鼓励探索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实现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有机结合;要深入开展12398能源监管热线共性问题的分析研究,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注重“获得电力”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综合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媒体专访、政策问答等方式让电力用户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关注相关政策、工作动态及取得成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要指导和督促供电企业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和客户端等渠道向社会宣介提升“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的具体举措及工作进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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