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宜宾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1×600吨/天)
申报单位: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高县月江镇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条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d生产线及配套烟气处理系统、一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
工程建设期16个月。
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29591万元。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负责审批的单位: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831-5419886
地址:高县庆符镇兴盛路152号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4日
申报单位: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海诺尔(宜宾)环保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高县月江镇
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条日处理生活垃圾600t/d生产线及配套烟气处理系统、一套15MW汽轮发电机组。
工程建设期16个月。
项目总投资:项目概算总投资29591万元。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4日-2020年8月28日,共5个工作日。
负责审批的单位: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831-5419886
地址:高县庆符镇兴盛路152号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内,对本行政审批事项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可依法向我局书面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对本行政审批事项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高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