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FSSE2020Z3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门市鹏程头盔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佛山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江门市鹏程头盔有限公司建设单晶2771.6kWp并网型光伏电站,涉及的厂房屋面包括厂房一、厂房二、车间A、车间B、车间C、车间D、车间E和车间F,利用的屋面面积约2.3万平方米。各厂房可利用的屋面连接成片,施工条件较好,具体情况如下:
组件排布表
厂房区域 组件数量 单晶组件 屋面面积(m2) 屋面类型
功率(Wp) 总容量 (kWp)
厂房一 1647 400或335(暂定) 658.8 5580 彩钢瓦
厂房二 1364 400或335(暂定) 545.6 5700 彩钢瓦
车间A 1144 400或335(暂定) 457.6 3135 彩钢瓦
车间B 1132 400或335(暂定) 452.8 3135 彩钢瓦
车间C 318 400或335(暂定) 127.2 1100 彩钢瓦
车间D 318 400或335(暂定) 127.2 1100 彩钢瓦
车间E 688 400或335(暂定) 275.2 1835 彩钢瓦
车间F 318 400或335(暂定) 127.2 1100 彩钢瓦
合计 6929 2771.6 22685
(二)招标范围:
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包的方式完成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不包括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业主厂房的加固(如需要)拆换瓦工程、业主电房接入电缆更换改造工程、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设计及建安工程,与电网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与南网能源总部及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及所有附属土建工程,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本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总计2771.6kWp,不划分标段,根据厂房建设进度开展光伏建设。如下表所示。投标人应按招标装机容量进行报价,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名称 地区 装机容量(MWp) 厂房名称 并网接入方式 结构条件 备注
江门市鹏程头盔有限公司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鹤山市共和镇 2.7716 厂房一、厂房二 10kV高压并网 彩钢瓦
厂房A、B、C、D、E、F 10kV高压并网 彩钢瓦
总计 2.7716
工期安排:从中标通知发出起至本光伏项目完成并网验收共120天。工期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必须在光伏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工程的实施经验和能力;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已完成3个及以上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5MWp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且总容量不低于30MWp(累计完成容量包含5MWp以下的项目);其中,已完成业绩是指2017年1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验收的业绩,以投运证明或经供电局签章的并网验收意见单或经建设单位签章的竣工报告为判断依据。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质。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果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书面分包协议原件。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b)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c)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d)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e)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f)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g)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h)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5) 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6)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
7)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应是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机关、法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主体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资信档案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及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及涉电力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由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出具承诺函)。
8)投标人及其分包商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投标人至少应当提供合同协议书、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合同资料、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设备已投运)。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8月27日。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8月27日17:00起-2020年9月1日24:00止。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