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东明柳里20MW饲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期10MW(EPC)已由山东省发改委【2017】1239号文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2018】370号批复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明朝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自筹资金,项目资金约41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设计总承包(EPC)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东明柳里20MW饲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期10MW(EPC);
2.2项目编号:SDZZXDM-2020-006;
2.3建设地点:东明县蔡寨;
2.4建设规模:该工程规划容量20MW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期约为10MW,用地面积约为127亩,具体以最终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5计划工期:2个月;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总承包、配套工程等;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具体工程范围以工程量清单及最终设计图纸为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潜在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新能源设计乙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四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经理应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项目;
3.4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投标诚信承诺书》原件
3.5投标企业未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服务监管与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列入黑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查询记录,打印网页版(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牵头人应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带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法人事业证书;
3.7.2同一项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7.3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负责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其他业主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四、报名时间
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于2020年09月09日08时30分-2020年09月15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持以下原件另附加盖公司公章复印件一套领取相关资料,过期不予办理。未领取资料不具备参与投标资格。
①带有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事业证书;
②资质证书副本;
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报名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到场报名的);
⑤提供拟派本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身份证及无在建工程声明;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⑦潜在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审小组的资格审查为准。潜在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潜在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4.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报名时同时领取
六、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 09 月30日09时30分。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