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浙江省“十四五”及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分析

2020-09-14 10:01  来源:中国能源报  浏览:  

目前,浙江省“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已明确: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列为省级重点专项规划;省电力发展“十四五”规划、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省节能降耗和能源要素配置“十四五”规划列为省级一般专项规划;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省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十四五”规划列为省级备案专项规划。一批地方能源规划、能源企业规划及能源研究类课题也在同步编制,加上近年发布实施的宁波舟山LNG登陆中心规划、油气管线规划,形成省域“1+6+N”能源规划体系。

“十四五”时期是浙江省高质量创建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和构筑现代能源体系的战略机遇期。全省能源战线奋力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战都赢”。作为全省规划体系的重要专项规划,“十四五”及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要立足新时代背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提出能源发展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大项目、改革、布局、政策和实施路径,引导公共资源配置方向和市场主体行为,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作为专项规划,能源规划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提供重要支撑。这就要求能源规划加强衔接协调,融入全局“一盘棋”,紧扣实际,又突出能源专项特色,体现现代化、高质量、竞争力总体要求。

笔者认为, “十四五”及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需要关注以下重点问题。

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引领确立能源发展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深刻揭示了新时代我国能源发展的特点规律和方向趋势,为能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浙江要紧扣实际,站在国家总体安全的高度,树立能源安全新观念。

一是树立以多元供给满足合理需求的能源供需安全观。

能源安全的基础是供需安全。在供应侧,我国油气资源受制于人,能源供需战略安全存在风险敞口。浙江电力、天然气供应能力超前不足,近年来不敷需求,不断受到迎峰度夏、度冬时段性供应短缺矛盾的挑战。

2019年浙江外来电力最高为3030万千瓦、年外来电量共1646亿千瓦时,比例分别达36%、35%。在需求侧,不合理需求增长过快也是能源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造成不合理需求的本质原因是生产生活中粗放的能源消费方式。而新的能源供需安全观则为“以多元安全保供满足多样合理需求”,其既强调实现开放条件下高质量多元供给的能源安全,满足合理需求,也强调效率优先,抑制不合理需求,两侧发力保障能源安全。

二是树立以清洁低碳为行业责任的能源环境气候安全观。

生态环境、气候安全与能源结构密不可分。据浙江省统计局2019年度能源统计公告,能源消费特别是煤炭消费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主要来源,各地能源消费量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高度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91、0.93。按浙江省环保官方数据推测,2018年,浙江省能源活动领域碳排放占碳排放总量(扣除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吸收汇)的比例达到96.74%。因此,应当树立以清洁低碳为行业责任的能源环境气候安全观,加大对化石能源活动的约束,坚定持续地优化低碳目标下的能源供给侧结构。

三是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生产和经营安全观。

国内外有关能源生产和经营安全的重大事故,屡屡发生,教训深刻。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生产和经营安全观,从制度供给入手,夯实安全生产和企业经营管理基础,不断提高能源安全发展水平,以确保能源企业自身安全,保障能源供给安全。

以“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为引领,编制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确立“十四五”浙江能源发展目标:到2025年,基本构建起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在持续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的基础上,高质量打造能源综合改革先行省、能源互联网标杆省和全球油气全产业链新兴湾区,有力支撑全省现代化建设,使浙江省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能源治理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

以辩证思维预测新冠肺炎疫情对能源需求的影响

2020年开局,新冠肺炎疫情骤然袭来,能源行业避无可避。主要体现在能源需求短期大幅萎缩、长期增长更趋平缓;国际能源博弈激烈、市场关系更趋政治化;新型能源技术加快迭代、能源新生业态更趋活跃等方面。

可以预见,很多国家将改变对全球化的“看法”,开始回收、扶持与国家安全、人民生命直接相关的基础产业和民生产业,这将冲击世界产业和贸易格局。

2019年,浙江一、二、三产业及居民能源消费呈现1.97:67.68:18.05:12.30的格局,二产权重最大。与此同时,浙江经济外贸依存度高达50%以上,高出全国18个百分点左右,外贸低迷将冲击制造业基础。经历疫情“洗礼”之后,上半年浙江能源消费走出一波周期较短的V型曲线,回暖明显。

但受外贸长期趋势与疫情长期化影响,可以预见,浙江今后几年能源需求增长不确定性加大。但中长期看,浙江经济社会向现代化迈进“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趋势不会有大改变。

笔者认为,浙江“十四五”及中长期能源需求将总体呈现以下趋势:

一是能源消费总量及原油消费增量主要取决于油品全产业链重大项目建设投产和运行达产情况;

二是电量电力需求维持3—5%和5—6%左右的中速增长态势,再电气化等使电力消费结构持续变化;

三是天然气居民需求稳步增长,供热、发电、化工原料用气增量与环保政策正相关、与气价负相关;四是煤炭消费刚性需求巨大,实际消费量取决于“蓝天保卫战”限煤政策走向。

以建设适度超前的能源重大设施为首要任务

浙江省应当抓住此次转危为机的重大机遇,推动一轮“能源新基建”高潮,每年投资不低于500—700亿元,建设形成城乡一体、综合互联、高效智能的现代能源设施体系。

▲首先,电力设施方面。

以扭转全省电力供应缺口,供应能力适度超前于需求增长为目标,省内为主+省外并举,根据全社会用电量、全口径最大负荷预测和可控电力设施进行逐年平衡,安排电力项目建设时序,打赢增强电力供应能力翻身仗。

电源设施方面:规划建设方针是能建尽建。

核电方面:要连续建设台州三门核电二、三期共4 台核电机组,开工建设温州苍南三澳核电一至三期共 6 台核电机组;启动象山金七门、海岛核电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已规划沿海核电厂址的保护;煤电方面,在确保建成浙能镇海电厂异地迁建项目2×66 万千瓦基础上,按国家政策规划确定上大压小、容量置换大型清洁煤电项目,“十四五”期间争取建成、在建各1-2个项目;

水电方面:在稳定常规水电开发水平的同时,加快省内抽蓄电站建设,“十四五”期间建成长龙山等4个抽水蓄能电站,开工在建缙云等5个抽水蓄能电站,规划布局新一批抽水蓄能电站;

光伏发电方面:要坚持省及地方支持政策,深化光伏+建筑、园区、交通、户用等专项行动,保持浙江省在全国光伏发电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的引领优势;

风电方面:要大力发展海上风电,按照“海上风电+海上牧场+陆上基地”模式,重点在领海海域及毗连区布局海上风电项目,预计2025 年装机达到 600 万千瓦;

生物质发电方面:以垃圾发电为主,按照垃圾有多少用多少的原则布局建设,计划2035 年生物质发电装机达到 350万千瓦左右;外来电方面,要加强协调落实,2020 年起吉泉特高压直流分电 282 万千瓦、2021年白鹤滩水电至浙江特高压直流将建成投产,到 2022 年预计满送达到 752 万千瓦,推动新建输浙第四回特高压通道。

电网设施方面:优选“500千伏主网架+第四回特高压直流(柔直)”或“特高压环网+第四回特高压直流(柔直或普通)”方案,规划建设“交直流互备、火核水互济、东西互供、南北贯通”的全省电网主网架,以及适应重化工业发展、电能替代的智能配电网、广泛覆盖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打造坚强智能、互联互动、灵活柔性、安全可控的新一代电网电力系统。

▲其次,天然气设施方面,以基本建成宁波舟山 LNG 登陆中心,增强省域主干管网互联互通和输配气能力,打造天然气全产业链为目标。

在现有浙江 LNG(宁波)、舟山 LNG、温州 LNG、台州LNG 布局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穿山、六横等千万吨级接收站建设,加快配套管网布局和建设,同时大力推进城市燃气城乡一体配网建设,满足日益增长的天然气消费需求。

▲再次,石油及成品油设施方面,以服务建设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和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品全产业链,成为我国面向国际的油气接收储备基地、交易中心,适应车辆消费升级、油品安全保供为目标。加强炼化、原油、成品油管道、码头、油库等设施和终端站点设施建设。

预计到 2025 年,成品油供应能力将达到 4000万吨,油品储存规模达到 5200 万吨,全省石油管网规模达到 2830 公里。新建和改造相结合,全省三分之一加油站提升为综合供能服务站,推动舟山绿色石化项目成品油消纳。

▲最后,煤炭设施方面,以提升现有煤炭储运网络及接卸能力为目标,提高杭绍甬等地煤炭“公转水”能力。

提高煤炭消费大户特别是年运量 150 万吨以上用煤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打破宁波舟山港六横煤炭中转码头和乍浦港码头接卸能力饱和趋势,完善煤炭海河联运和铁路、公路、水路运输网络系统,提高煤炭储运场所智慧化、清洁化水平。

以综合能源系统+能源互联网为能源科技创新整体智治的重点

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应当坚持以科技创新为第一动力。“十四五”重点之一是做好“综合能源系统+能源互联网”文章,实现能效提高、可靠性提高、用能成本降低、碳排放、污染物减少等多个目标。

已建成的国网嘉兴尖山源网荷储综合试点等项目,成功解决了区域内众多光伏发电项目100%电量消纳和工业园区多元复杂的安全保供问题,是应大力推广的“综合能源系统+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

“十四五”期间,按照“综合能源系统+能源互联网”理念,应重点推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完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发展支持政策,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在医院、数据中心、医药化工园区、城市综合体、增量配电网等布局建设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以缓解低碳目标下电力峰谷差矛盾为标志性成果

“十三五”期间,浙江省电力安全保供的一个突出问题是电力负荷峰谷差拉大、尖峰负荷拔高,存在过载停电的风险隐患。影响电力系统负荷峰谷差大小的主要因素是负荷组成、季节变化和节假日等。尤其是全社会用户侧空调负荷的大规模集中开启,使得用电负荷曲线尖峰化。2019年冬季、夏季,空调负荷占电网最大负荷的比重分别达到31%和26%。

“十四五”电力最大负荷增速高于用电量增速将超过1个百分点,最大日峰谷差将攀升到3500万千瓦以上,电力负荷曲线夏季冬季双峰特征更明显。从供给方面看,目前浙江省存在尖峰电力缺口,不能应对“全年缺电量、短时缺电力”的结构性矛盾。削减电力负荷峰谷差事关全局、效益可观,是能源电力系统长期安全保供必须破解的一道难题。

一、提高系统调峰能力。

首先是能建尽建多元电源,力争所有跨区通道满负荷出力;其次是发挥煤电“兜底电源、调峰电源”的“压舱石”作用。煤电定位从基础电源逐步转变为低成本、电力电量安全可靠和灵活调节型电源;最后是经济组合存量电源,优化电力供应结构。

二、加强需求侧管理。

首先是科学合理控制尖峰负荷规模。淘汰高耗能落后产品、设备和工艺,限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发展。提升用户侧灵活性,实现移峰平谷;其次是迭代完善电力需求侧响应机制。推广以空调为代表的负荷聚合机制,负荷侧调峰能力达到全社会最高用电负荷的5%以上。

三、健全市场政策机制。

首先是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把削峰问题列入电力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电力市场设计和建设运行能形成充分反映供需变化的峰谷电价。在电改过渡期,实施用户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全覆盖和季节性“尖峰电价”,“削减”和“拉平”负荷尖峰;其次是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探索需求响应资源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以市场化改革和大能源工作格局作为能源治理体系现代化突破口

一、改革重构节能优先体制机制。

节能提效是能源转型的首要选择和基石。要把节能放在“十四五”规划的优先位置:

实行新的目标责任制;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全面推行多领域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绿色制造、交通、建筑、公共机构、数据中心创建行动;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四是完善节能市场化机制。

节能与“标准地”、“亩均论英雄”改革深度融合,推动用能权改革取得新突破。实现区域能评及项目能评法制化、全覆盖;五是强化节能监督检查。

二、打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突围战、总体战、持久战。

首先是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把握深化电改的总体目标和重要路径;

其次是体系化设计建设初期电力市场,出台并不断完善《浙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跟踪全国电力市场建设要求,借鉴国际经验,分初期市场、中远期市场和目标市场三个阶段构建电力市场体系。初期电力市场建设运营重点是现货市场、合约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合约市场重点是开展中长期批发交易、售电市场零售交易。设计出台并不断完善《浙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作为初期电力市场建设运行的依据。“十四五”期间,应争取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发展到全社会用电量的60%以上,以电改推动电力系统效率变革;

再次是深化输配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通过市场化改革和政策性降本等措施,进一步降低终端电价水平和用电成本,拉平与江苏等周边省市的电价差距;

第四是扭住现货市场出清价格的导向功能,确立电力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迭代完善具备现货市场、合约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和管理等功能并具扩展性的浙江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待内外部条件成熟后规范投运。采取及时公布现货市场出清价格历史数据、编发价格指数等方法,引导合约市场电价;

第五是规范运营合约市场,扩大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

第六是完善售电市场规则,推进售电侧改革;

第七是放宽电力行业准入,开放电网公平接入;

八是提升“获得电力”水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实现水电气网协同报装全覆盖,用电报装时间、环节、成本、供电可靠性等“获得电力”指标国际国内领先;

九是规范运行独立电力交易机构,健全电力市场组织体系。

三、加快建立天然气新体制。

推动天然气体制改革方案落地实施,推动城镇燃气扁平化和规模化改革,形成“网络化、县县通,多气源、少层级,管中间、放两头”符合浙江实际的天然气新体制。

四、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

五、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机制。

六、强化能源开放合作机制。

实现海外能源生产基地零的突破。深化气网、油网、电网、热网互助联动机制,建立长三角能源互济互保机制。

七、完善能源创新试点示范机制。

构建能源技术装备创新发展机制,力争在智能电网、先进核电、大规模储能、氢能和燃料电池等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大力推进综合供能服务站建设,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示范试点,分布式能源试点,“互联网+”智慧能源试点,能源供应+消费智能化区域综合能源示范,打造一批智能电厂、电网工程。

八、推进能源投融资机制改革。

九、梳理完善地方能源法律体系。

十、推进能源运行与管理机制改革。

发挥浙江省煤电油气运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健全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系统协同的煤电油气运协调机制。统筹建好、用好浙江数字能源系统。创新能源监管方式,完善能源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以衔接协调指标体系和重点项目为规划编制的重要方法

目前,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列为省级重点专项规划,形成省域“1+6+N”能源规划体系。能源规划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提供重要支撑,这就要求能源规划加强衔接协调,突出能源专项特色,体现现代化、高质量、竞争力总体要求。

一、衔接协调重点是指标体系和重大项目。

能源指标体系可分为安全保供、清洁低碳、惠民惠企、行业发展四大类近90项指标,反映安全、绿色、高效、创新、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能源指标的统计信息、定期评价与考核责任主体,涉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重点能源供需企业,必须相互衔接,科学设置。能源重点项目是构筑支撑“十四五”能源发展的“四梁八柱”,战略性、外部性、政策性强,需要衔接协调各要素管理主体支持,确保项目落地。

二、衔接协调需要全面扎实。

能源发展指标特别是区域万元GDP能耗、煤炭总量等约束性指标,必须衔接各级产业发展规划。能源重点项目衔接协调重点,是与同位国土空间、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规划及项目所在地方规划、重点能源企业发展规划衔接,按“多规合一”总体要求,叠入全省空间规划一张蓝图,发挥能源规划对能源投资的龙头性、引领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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