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新能〔2020〕932号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核准兴业北市风电场工程项目的请示》(玉发改能源报〔2020〕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区风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保护城乡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兴业北市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20-450000-44-02-024070。
项目单位为:中广核兴业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林市兴业县北市、蒲塘、龙安、卖酒乡(镇)。
三、兴业北市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容量为130兆瓦。
四、项目总投资为101719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2034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向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项目勘测、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和设备材料的采购。工程招标活动由项目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000066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项目开工后于每季度初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十、本项目自核准决定发布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项目单位需服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并网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和并网工作。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兴业北市风电场工程项目
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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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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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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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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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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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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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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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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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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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核准意见说明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101719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材料及设备等必须进行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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