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什么才算是放射工作人员呢?卫生部令第55号明确规定,在以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均为放射工作人员。
(一)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理。
(二)射线装置的生产、使用和维修。
(三)核燃料循环中的铀矿开采、铀矿水冶、铀的浓缩和转化、燃料制造、反应堆运行、燃料后处理和核燃料循环中的研究活动。
(四)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和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监测。
(五)卫生部规定的与电离辐射有关的其他活动。
第二、放射工作人员体检的特殊性表现在哪里?放射工作人员体检包括内科、皮肤科和耳鼻喉科等常规的体检项目,也包括特殊的检测项目。
特殊检测项目包括:
(1)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和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试验
正常染色体在受到一定剂量电离辐射的作用后会发生数目和结构上的变化,它是电离辐射作用的敏感指标之一,它就好比一个“生物剂量计”。染色体畸变分析在入职前和脱离放射工作岗位前和事故应急体检时为必检项目,微核试验是在职期间的必检项目。
(2)晶状体检查
放射性白内障具有自己特殊的形态特点,需要与老年性白内障、并发性白内障、糖尿病等与全身代谢有关的白内障等相鉴别,因此最好到专业放射工作人员体检机构来检查。该项目在上岗前、上岗后在职期间和离岗前均为必检项目。
(3)甲状腺检查
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是法定职业病之一,它是指电离辐射以内照射或外照射方式作用于甲状腺而导致的器质性或功能性损伤。核医学和其他接触非密封放射源的工作人员应重视该项检查,甲状腺检查在入职前、在职期间和脱离放射工作岗位前均为必检项目。
第三,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如何管理?卫生部令第55号对于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作出了以下规定。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单位应当组织在职期间的放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2年。
(3)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在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7日内,如实告知放射工作人员,并将检查结论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4)放射工作单位对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综上所述,只有在事故性照射或长期超过剂量限值的情况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受到威胁,作为放射工作人员还是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做到健康危害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保护好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