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原油实施批批抽样检验,合格评定后放行调整为“先放后检”。“先放”是指进口原油经海关现场信息核查、取制样等符合要求后,企业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后检”是指对进口原油开展实验室检测并进行合格评定。
上海海关所属洋山海关物控四科副科长 洪亮铭: 按照新的进口原油监管模式,我们对进口原油取样后,进口原油船舶无需在口岸上等待原油检验结果即可办理提离手续。相当于企业运输原油和实验室检测由“串联”变成了“并联”。
宁波中油燃料油码头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伟: “先放后检”的政策能够节省5个小时的滞期时间,折算下来相当于给货主能够节省2万美金的滞期费,另外,该政策给港口企业以及船公司提高船舶周转效率。
新政策同时要求,实施“先放后检”的进口原油经海关检验合格、出具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此外,检验监管中发现存在安全、卫生、环保、贸易欺诈等重大问题的,海关将依法进行处置,并适时调整检验监管方式。
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商品检验二处处长 王贵华: 本次进口原油实施的“先放后检”是海关总署持续优化大宗商品检验监管模式、缩短检验通关时长、稳定炼化企业生产原料供应链、促进外贸稳增长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