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核电”)近日收到《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田湾核电站 5 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苏发改价格发[2020]1058 号),现将批复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建设运营的田湾核电站 5 号机组(装机容量 1118MW)于 2015 年 12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核准文号:发改能源[2015]3029 号),现已并网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1130]号)规定,确定你公司 5 号机组项目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 0.391 元,自机组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