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安阳乡200MWp平价光伏项目光伏区35kV集电线路(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顺平县贵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安阳乡;
2.2工程规模:预估总投资2000万元;
2.3工程范围:河北省保定市顺平县安阳乡200MWp平价光伏项目光伏区35kV集电线路,箱变高压侧至升压站进线柜集电线路所有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完成35kV集电线路架空部分的征地与赔偿及其它相关协调工作,高压电缆沟的开挖、回填;架空线路基础施工;高压电缆敷设接线(含电缆头、中间头制作)、光纤、通讯电缆敷设接线,架空部分铁塔安装,架线,防火封堵、防雷接地、设备标识制作安装(材质按甲方要求)、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工程所需全部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包含:混凝土、围栏、接地扁铁、塔材、导线及其它附属设备、电缆穿线管、电缆桥架、防火封堵材料、高低压电缆头、接线鼻子、接地线等其它电气辅材;电缆试验,分系统试验、整套启动试验,特殊试验,性能试验,涉网试验,配合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和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配合电力质监验收及省市电力公司的验收,电站240小时试运行,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验收、保修、质保服务等直至工程质保期结束的相关工程内容。
2.4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
2.5工程施工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设计单位:具备送电乙级及以上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施工单位: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或送变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近3年内承建合同额300万以上的山地线路施工经验,并附相关合同证明材料。
3.3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的资格要求:
项目设计负责人:电气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
项目施工负责人: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注: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均不得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3.4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5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6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均为企业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4.7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8联合体要求:
4.8.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其中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
4.8.2具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4.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17时。
5.2获取方式: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联系后,投标人将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5.3招标文件资料费每套1000元,由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交给招标代理单位,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