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曼石油发布公告称所属温北油田温7区块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通过自然资源部的评审备案,由此成为首家通过国内石油天然气新增探明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的民营企业。它的成功获批标志着我国推进上游油气体制改革、推进市场化改革迎来里程碑的时刻。
9月11日,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曼石油)发公告称所属温北油田温7区块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通过自然资源部的评审备案。中曼石油由此成为首家通过国内石油天然气新增探明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的民营企业。它的成功获批标志着我国推进上游油气体制改革、推进市场化改革迎来里程碑的时刻。
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履行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依申请对申请人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审查确认,纳入国家矿产资源实物账户,作为国家管理矿产资源重要依据的行政行为。
根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中曼石油符合上述情形中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情况。
2018年1月23日,中曼石油以8.66亿的价格竞标获得新疆塔里木盆地温宿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探矿权,并与新疆国土资源厅签署《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为中国油气改革试点勘查区块中标的第一家民营企业。而后在2018年6月6日获得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新疆温宿区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此后的两年间,中曼石油在温宿区块进行勘探工作,完成了其中 377 平方公里即约 1/3 勘查面积的三维地震,并在该区域开展了地质研究、探井和评价井钻探、试油和试采工作,获得重大油气勘探突破,发现了3 个油气区块,分别为温 7 区块、红旗坡区块和赛克区块。
根据 3 个区块的勘探进展,2020 年 5 月,中曼石油先向自然资源部提交了温北油田温 7 区块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并于9月9 日收到自然资源部的复函。
今年以来,自然资源部连续下发了7号文件、26号文件和966号文件,对储量分类、储量计算规范和储量编制规范等重要文件进行了修订,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于是国家新一轮油气改革后首家民企中标区块获得的第一个重大油气发现,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组织储量现场核查专家组于2020年6月19 日~20日到温北油田温7区块进行了现场尽调核查,2020年7月9日至10日,自然资源部油气储量评审办公室选择各专业经验丰富的优秀专家共计9人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专家审核,并顺利进入后续备案程序。
根据评审结论,温北油田温 7 区块吉迪克组新增含油面积 8.39 平方千米,探明原油地质储量 3011.00 万吨(3176.27 万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 644.71 万吨(681.63 万立方米),经济可采储量 551.39 万吨(582.97 万立方米),剩余经济可采储量 549.45 万吨 (580.86 万立方米);探明溶解气地质储量 3.04 亿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 0.72 亿 立方米,经济可采储量 0.59 亿立方米,剩余经济可采储量 0.59 亿立方米。新增含 气面积 2.23 平方千米,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 4.49 亿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 3.60 亿 立方米,经济可采储量和剩余经济可采储量均为 2.63 亿立方米。
据媒体报道,在评审中油气储量专家吴国干表示,温北油田温7区块的储量发现很有意义,一是我国推进上游油气体制改革、推进市场化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二是温北油田储量有规模,油藏埋藏浅,产能较好,总体来说是一个非常优质的油田。
中曼石油表示,按国家油气田储量规模分类,温北油田温7区块是一个中型油气田,中曼石油表示,下一步将加快该区块的开发进程,以温宿区块增储上产为工作重心。
中曼石油取得的最新阶段的成果被业内认为是民营企业进入上游勘探市场,打通油气全产业链的一个例证。标志着油气上游勘探领域被国有企业垄断的局面被打破。
长期以来,我国仅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少数国有石油公司具有油气勘查开采资质,油气行业上游领域的放开一直备受瞩目。
回溯油气体制改革进程,2015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在2015年“研究提出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全产业链各环节放宽准入”。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允许符合准入要求并获得资质的市场主体参与常规油气勘探开采。
2019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取消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开采对外商投资仅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等,更进一步地降低民营企业进入油气产业的门槛。
今年以来,国内上游油气勘探开发的开放度进一步增加。
今年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包括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自然资源部表示,将加大上游油气区块的公开出让力度,正在梳理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手中退出的大量区块,约占国土面积的八分之一。
自然资源部矿业产权司司长姚华军表示,目前全国已经退出了120万平方公里的油气勘查区块,这些区块将拿出来进行进一步出让。
9月11日,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曼石油)发公告称所属温北油田温7区块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通过自然资源部的评审备案。中曼石油由此成为首家通过国内石油天然气新增探明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的民营企业。它的成功获批标志着我国推进上游油气体制改革、推进市场化改革迎来里程碑的时刻。
按照自然资源部相关规定,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是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法律要求、履行矿产资源所有者职责,依申请对申请人申报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审查确认,纳入国家矿产资源实物账户,作为国家管理矿产资源重要依据的行政行为。
根据《矿产资源法》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以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申请评审备案。
中曼石油符合上述情形中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情况。
2018年1月23日,中曼石油以8.66亿的价格竞标获得新疆塔里木盆地温宿区块石油天然气勘查探矿权,并与新疆国土资源厅签署《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成为中国油气改革试点勘查区块中标的第一家民营企业。而后在2018年6月6日获得自然资源部颁发的新疆温宿区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此后的两年间,中曼石油在温宿区块进行勘探工作,完成了其中 377 平方公里即约 1/3 勘查面积的三维地震,并在该区域开展了地质研究、探井和评价井钻探、试油和试采工作,获得重大油气勘探突破,发现了3 个油气区块,分别为温 7 区块、红旗坡区块和赛克区块。
根据 3 个区块的勘探进展,2020 年 5 月,中曼石油先向自然资源部提交了温北油田温 7 区块石油天然气探明储量新增报告,并于9月9 日收到自然资源部的复函。
今年以来,自然资源部连续下发了7号文件、26号文件和966号文件,对储量分类、储量计算规范和储量编制规范等重要文件进行了修订,并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于是国家新一轮油气改革后首家民企中标区块获得的第一个重大油气发现,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组织储量现场核查专家组于2020年6月19 日~20日到温北油田温7区块进行了现场尽调核查,2020年7月9日至10日,自然资源部油气储量评审办公室选择各专业经验丰富的优秀专家共计9人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专家审核,并顺利进入后续备案程序。
根据评审结论,温北油田温 7 区块吉迪克组新增含油面积 8.39 平方千米,探明原油地质储量 3011.00 万吨(3176.27 万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 644.71 万吨(681.63 万立方米),经济可采储量 551.39 万吨(582.97 万立方米),剩余经济可采储量 549.45 万吨 (580.86 万立方米);探明溶解气地质储量 3.04 亿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 0.72 亿 立方米,经济可采储量 0.59 亿立方米,剩余经济可采储量 0.59 亿立方米。新增含 气面积 2.23 平方千米,探明天然气地质储量 4.49 亿立方米,技术可采储量 3.60 亿 立方米,经济可采储量和剩余经济可采储量均为 2.63 亿立方米。
据媒体报道,在评审中油气储量专家吴国干表示,温北油田温7区块的储量发现很有意义,一是我国推进上游油气体制改革、推进市场化取得的一项重要成果,二是温北油田储量有规模,油藏埋藏浅,产能较好,总体来说是一个非常优质的油田。
中曼石油表示,按国家油气田储量规模分类,温北油田温7区块是一个中型油气田,中曼石油表示,下一步将加快该区块的开发进程,以温宿区块增储上产为工作重心。
中曼石油取得的最新阶段的成果被业内认为是民营企业进入上游勘探市场,打通油气全产业链的一个例证。标志着油气上游勘探领域被国有企业垄断的局面被打破。
长期以来,我国仅有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少数国有石油公司具有油气勘查开采资质,油气行业上游领域的放开一直备受瞩目。
回溯油气体制改革进程,2015年5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在2015年“研究提出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在全产业链各环节放宽准入”。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允许符合准入要求并获得资质的市场主体参与常规油气勘探开采。
2019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取消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勘查开采对外商投资仅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
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出,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等,更进一步地降低民营企业进入油气产业的门槛。
今年以来,国内上游油气勘探开发的开放度进一步增加。
今年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包括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
自然资源部表示,将加大上游油气区块的公开出让力度,正在梳理从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企业手中退出的大量区块,约占国土面积的八分之一。
自然资源部矿业产权司司长姚华军表示,目前全国已经退出了120万平方公里的油气勘查区块,这些区块将拿出来进行进一步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