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县秀水得来洞80MWp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筑安装施工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对威宁县秀水得来洞80MWp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建筑安装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核电站运行服务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单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 资本金和项目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威宁县秀水得来洞80MWp农业光伏电站项目
项目地点:贵州省威宁县龙街镇境内
建设规模:80MWp
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0年11月5日(以监理人出具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2020年12月20日具备并网条件,2020年12月31日并网发电。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1 | SHMC-ZB-ZC-2020-011 | 建筑安装施工 | 本工程为:光伏电站工程,实际装机容量82.87MWp, 4回35kV(地埋集电线路或架空线路,根据最终可研报告及审查意见执行),需接入新建的秀水得来洞110kV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分界点:1.35kV集电线路接至升压站35kV配电柜接线桩头处,含电缆头制作及接线等;2.光伏场区通讯线缆工程需送至升压站通讯柜接线端)。包括采购(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支架、站控系统除外)、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程质量、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调试、试运行、功能试验、服务(包括竣工验收)并最终按标准投产移交、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承包工作,并按照工期要求和合同规定标准移交投产。承包人应为达到合同目标而履行合同。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及材料供货:除组件、逆变器、箱变、电缆、支架设备、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外,承包人承担整个项目所需的35kV送出线路等其他所有设备、材料(含场区及送出线路所有设备接入升压站所需辅材)、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采购、运输,承包人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含发包人提供的)的卸货、场内运输、保管、管理及剩余材料和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 (2)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负责项目光伏场及35kV送出工程的所有建筑安装;负责水保、环保工程实施并确保通过专项验收;35kV输电线路工程前期及征地、青苗、民事协调等;工程期间施工民事协调、补偿等;按国家电投标准完成设备标示、安全标牌的挂牌工作、所有安全标示警戒线的工作(含材料购买)。 (3)设备调试:包括消防系统、二次系统、通讯系统、后台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防雷系统、计量系统、35KV线路及以下新安装设备等。场区内所有设备及线路“五遥”(遥测、遥信、遥调、遥控、遥视)功能接入升压站并配合调试、 (4)配合办理项目开工的行政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选址意见书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施工许可、消防报建等;协助办理并网调试及其相关工作(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 (5)光伏电站及35kV送出线路安全稳定可靠性试运行、预验收。 (6)负责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环保、水保、消防、质监、并网安评、安全竣工验收、职业健康三同时等),并配合升压站进行功率调节和电级质量测试调试工作。” (7)质保期内设备、材料、建筑安装质量问题、隐患、缺陷处理等工作。 |
具体见招标文件 | 30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建筑安装施工 | (一)基本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在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且近1 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项目中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 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投标人必须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在同一标段投标;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存在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www.mem.gov.cn 服务-查询-信用查询)。 9.同一投标人最多允许投两个标段。 (二)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1必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1投标人必须具有近3年 (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累计完成过至少2个10MWp及以上光伏电站施工业绩,或3年内累计容量至少50MWp的光伏电站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封面、合同金额页、主要工作内容范围页、签字盖章页)。 3、项目负责人: 必须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并担任过10MWp及以上光伏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需提供证明文件)。 4、资信要求: 注册资本不小于4000万元及以上。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证明,能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0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1)购买招标文件
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套以及投标人签字盖章的保密协议、标书款电汇回单(备注-项目及标段名称),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