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9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我国碳交易体系完成总体设计并正式启动。近年来,随着全球变暖带来的负面影响日渐显现,推进节能减排与低碳发展,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共识。目前全国多地已推出促进低碳发展节能减排的举措,助力全国碳市场建设。
上海
为加大上海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支持力度,上海市发改委制定《上海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支持范围
(一)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重点用于支持本市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的实施。
(二)工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工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减排降碳成效,具有推广意义的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的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三)合同能源管理。重点用于支持合同能源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开展的前期节能诊断服务,以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开展的技术改造。
(四)建筑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立体绿化、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等试点示范工程,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等。
(五)交通节能减排。重点用于支持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交通运输工具(设施设备),推广应用新能源、清洁燃料替代、尾气处理项目,鼓励应用新机制、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项目。
(六)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清洁能源利用。重点用于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开发应用。支持分布式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
(七)大气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燃煤、燃油设施清洁能源替代,燃煤、燃油、燃气设施主要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控制扬尘污染等。
(八)水污染减排。重点用于支持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污水管网完善、主要水污染物超量减排和提前减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
(九)循环经济发展。重点用于支持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开展工业、农林、城建、生活等领域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回收和利用率,推进再制造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等试点示范。
(十)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用于支持低碳城市建设试点示范项目。支持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碳捕集利用封存工程示范、碳汇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等。
(十一)节能低碳产品推广及管理能力建设。重点用于支持高效、节能、低碳、环保产品推广。支持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推广等。支持节能低碳宣传培训、对标达标、能耗监测监控、碳排放交易和管理等能力建设及基础工作。
(十二)用于支持国家明确要求地方给予政策配套的节能减排低碳事项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