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17〕771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7〕770号 ),我局已拨付我市第一至六批发电量及2020年度装机补助金(详见附件)。请各相关企业于10月30日前提供补贴收款凭据至我局电力和节能科(联系电话:23660086)。
附件:
2020-10-26 11:59 来源: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浏览:
根据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17〕771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东发改〔2017〕770号 ),我局已拨付我市第一至六批发电量及2020年度装机补助金(详见附件)。请各相关企业于10月30日前提供补贴收款凭据至我局电力和节能科(联系电话:2366008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