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并正式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
据了解,此次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参与主体是发电行业年度排放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及以上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包括其他行业自备电厂。首批纳入碳交易的企业1700余家,排放总量超过3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目前,自治区共有100余家发电企业(含自备电厂)先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已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相关要求,完成了2013—2015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核算与核查工作。下一步,内蒙古自治区区将完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开展2016—2017年重点排放单位历史数据核算与核查工作,持续开展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做好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分配、账户设立等的工作,切实保障内蒙古自治区顺利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