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报道: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的《燃煤自备电厂规范建设和运行专项治理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指出,严格执行统一产业政策和市场规则,推进燃煤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电网安全调峰义务,推动燃煤自备电厂成为合格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交易。这为各电力交易中心开展清洁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交易、清洁能源置换交易等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对于服从电网调度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并网燃煤自备电厂按照公用电厂同等标准管理,完善并网调度协议,服从电网调度管理,合理组织设备检修和机组启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将并网燃煤自备电厂纳入《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电网辅助服务考核,根据自身负荷和机组特性向电网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分摊,获得收益。
自备电厂,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满足本单位生产用电、用气等能耗需求而投资建设的发电厂,一般不向电网送电,不属于电网调度范围,主要集中在钢铁、电解铝、石油化工、水泥等高耗能行业。随着长期缺电逐渐消失后,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能源生产、消费向绿色低碳转型,自备电厂常因“未公平承担社会责任”“加剧环境污染”等遭诟病。例如,截至2017年底,我国“三北”地区自备电厂装机9000多万千瓦,占火电比例约为20%,其中新疆自备电厂装机达2000多万千瓦,占全区火电装机40%,致使电网灵活性较小,影响了清洁能源进一步消纳。
而且,随着新一轮电改逐渐深化,增量配电改革、售电侧改革正加快推进,一些自备电厂企业跃跃欲试,欲借助电改开展增量配电、售电业务,形成自供区。此前,山东魏桥等自备电厂通过自建电网,就形成了自供区。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透露,未按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的燃煤自备电厂,所发电量不得上网交易,电网企业不得收购其电量。同时,严禁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局域网、微电网或专用供电线路。这意味着国家再次明确不得形成自供区。
对于油气、煤炭等其他企业成立售电公司、开展增量配电业务等涉足电力领域的情况,国家电网公司体制改革办公室体改二处副处长林森近日表示:“国资委对央企的发展思路非常明确,要突出主业,主业范围之外是不鼓励的。前期电改出现了一些油气企业成立售电公司、配售电公司,想涉足电力领域,前期也进行了接触,国家发改委已注意到这个事情,最近有文件要求包括油气企业在内的央企还是要突出主业。”
《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执行政策性交叉补贴政策,其中,拥有并网运行燃煤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所需缴纳的政策性交叉补贴由所在地电网企业收取后全额划转省级电网企业;拥有孤网运行燃煤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所需缴纳的政策性交叉补贴由省级政府指定的部门督促其向省级电网企业缴纳。对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电力用户征收的政策性交叉补贴,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时作为准许收入来源项予以抵减,征收不到位的不得抵减。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扩大清洁能源消纳,鼓励风电、光伏、水电和高效大机组采取市场化手段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增加清洁能源消纳空间,实现清洁能源替代燃煤自备电厂发电。这与近段时间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相继出台的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等一系列政策一致,这将进一步扩大市场交易规模、促进清洁能源消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