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0年第41号
按照《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有关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地方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及现场核实、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上述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大气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四批)
2.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污水治理)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3.符合《环保装备制造行业(环境监测仪器)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
4.符合《环保装备制造业(固废处理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一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0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07/c8137279/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