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0日——2020年11月16日
电话:010-59303783 68505646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10日
2020-11-10 15:53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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