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1-13 09:26  来源:广东省发改委  浏览:  

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发改产业函〔2020〕205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11月12日

广东省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府〔2018〕46号),加快培育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持续增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核心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着力培育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

(一)加快整合省内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资源,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示范区,重点突破氢燃料电池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化,建立自主可控、技术先进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鼓励省内氢燃料电池系统、电堆、膜电极等企业加强合作,加快开发具有自主技术的氢燃料电池高性能电堆,实现规模化生产。通过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支持氢燃料电池在商用车、应急电源、储能等领域的应用,通过规模应用降低电池电堆和系统制造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瞄准缺失环节和关键设备,采用省内培育与招商引资引智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完善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重点突破碳纸、催化剂、高压储氢瓶、加氢设备、高性能制氢设备等关键材料和设备。对新引进具有核心技术、填补空白的氢燃料电池产业链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会同项目所在地政府研究落实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三)依托自主化膜电极、电堆、系统等产品,加快开发形成全系列氢燃料电池物流车。支持省内整车龙头企业牵头制定氢燃料电池乘用车开发方案,力争在2020年开发出具有自主核心技术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牵头)

(四)依托广州开发区、佛山南海高新区、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等产业园区推进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支持茂名发展以氢源供应、氢气储运及设备等为特色的氢能产业,培育形成错位竞争的氢燃料电池产业集群,提高产业整体竞争力。(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支持氢燃料电池技术研发创新

(一)瞄准世界先进水平,组织编制氢燃料电池汽车 氢能技术创新路线图,制定近、中、远期技术创新目标。(省科技厅牵头)

(二)开展高性能氢燃料电池电堆和核心部件专项攻关,2020

-2021年,在新能源汽车重大科技研发专题中设立氢燃料电池专题,对氢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DC/DC等关键部件,催化剂和碳纸(气体扩散层)等基础材料,以及燃料电池动力系统集成与控制、整车的重大研发项目实行悬赏式研发后补助。(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加快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骨干企业创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对经认定的氢燃料电池领域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对经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平台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负责)

(四)支持氢燃料电池相关企业引进国内外院士及创新团队等高层次人才,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选择条件成熟地区建设2-3家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珠江人才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负责)大力培养氢能产业生产及检测技术型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规模化推广应用

(一)以重载运营货车、中远程物流车、工程车、港口作业车为重点,加快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和专用车推广应用。近期重点建设广州-深圳、广州-珠海、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氢能运输走廊,逐步在沿海经济带打造氢能高速通道。(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二)推动氢燃料电池物流车规模化应用,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生产企业与省内重点物流企业合作,通过搭建燃料电池汽车运营平台等方式批量化集中采购,大幅降低氢燃料电池汽车购置成本,推动氢燃料电池商用车规模化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三)落实交通强国规划纲要要求,珠三角各市自2020年起不再新增燃油货运车辆入城证。支持省内大型港区打造“氢能绿色零碳港口”。(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支持大型物流企业、电商企业打造氢能物流园,省相关专项资金对氢能物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四)适时在广州、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等地试点开展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力争2022年实现首批氢燃料电池乘用车示范运行。(广州、深圳市政府负责)

(五)适时推进氢燃料电池在船舶、家用分布式热电联供、应急备用电源等方面的示范应用,力争2022年实现首台氢燃料电池示范船、首套家庭用热电联供示范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四、加快推进加氢站规划建设

(一)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围绕氢燃料电池商用车和专用车规模化推广应用需要,组织编制加氢站布局方案,在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布局建设约300座加氢站。(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各重点城市要结合本地示范应用需要,编制本地区加氢站建设方案。(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政府负责)

(二)加快完善加氢站设计、建设及运营的管理体制,由各地市住建部门负责加氢站工程建设审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核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省有关部门配合)对纳入规划、独立占地的加氢站,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在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前提下,重点支持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鼓励利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现有加油(气)站在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站可视为已纳入加氢站布点规划。(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依法对加氢站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察。(省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厅负责)

(三)支持大型物流园区、大型露天停车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撬装式加氢站,简化撬装加氢站建设审批和监管流程,在满足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允许以免于规划许可方式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充装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四)对加氢站建设给予一定补贴。自政策发布日起,按照“总量控制,先建先得”原则进行补贴,省财政对2022年前建成并投用,且日加氢能力(按照压缩机每日工作12小时的加气能力计算)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给予补贴。其中,属于油、氢、气、电一体化综合能源补给站,每站补助250万元;独立占地固定式加氢站,每站补助200万元;撬装式加氢站,每站补助15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负责)鼓励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对加氢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补贴,各级财政补贴合计不超过500万元/站,且不超过加氢站固定资产投资50%,超过部分省级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

五、多渠道增加氢源供应

(一)加快推进东莞巨正源丙烷脱氢制丙烯二期、茂名东华丙烷脱氢制丙烯等项目建设,谋划布局建设乙烷脱氢制乙烯项目,大幅提高低成本化工副产氢供应能力。支持副产氢气企业建设氢气提纯(PSA)装置,满足氢燃料电池商用车推广应用需要。(省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地市政府负责)

(二)结合变电站调峰需求,在满足安全前提下鼓励发展分布式制氢。氢燃料电池汽车专用制氢站谷期用电价格执行蓄冷谷期电价。探索结合电网调峰需求建设包含电解水制氢、氢储能调峰等功能的氢电综合调峰站,利用发电厂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发电厂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鼓励利用发电厂富余蒸汽建设蒸汽热能热解制氢项目,开展海上风电制氢试点。(省能源局牵头)

(三)支持省内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单位研发制造高压氢气储运设备,鼓励省内改装车企开发氢气运输鱼雷车产品,满足氢气运输需求。(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探索开展低温液氢、固态储氢、氢气管道运输等氢气储运新工艺、新技术试点。(省科技厅牵头)

六、着力完善产业配套

(一)依托广州、深圳、佛山、云浮等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先发优势,加强氢燃料电池与系统、储氢系统、整车等检测能力建设,打造氢燃料电池国家级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围绕氢燃料电池、储氢、加氢等全产业链,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标准体系研究,制订标准体系规划和路线图,重点围绕氢燃料电池产业基础与管理、氢气制备和加注等重点领域制订一批技术标准。加强与国内外产业和行业标准化组织之间的联系,推动广东优势产品、质量技术成为国家和行业标准。(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加强氢燃料电池技术科普,科学宣传氢燃料的安全使用知识,营造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良好氛围。(省科协负责)

(四)建立健全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完善配套政策,定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组建广东省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创新联盟,形成行业合力,共同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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