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等8个部门印发《云南省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意见》,提升煤矿“五化”水平,推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绿色能源牌”,加快全省煤矿智能化发展。
《意见》明确,到2025年,将推动建成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同时,所有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到2035年,全省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全省将对煤矿智能化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矿一策、分类实施。央企、省属企业、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率先建成一批示范矿井;大型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矿井,要尽快上智能化,新建、改扩建矿井,把智能化建设作为项目核准的必备条件;基础条件差、上智能化有困难的煤矿,要先上机械化、自动化,逐步向智能化迈进;实在上不了机械化、智能化的,引导煤矿企业主动退出。同时,今年起所有保留的井工矿井(初步设计已审查批复的除外)要实施升级改造的,必须按照综采综掘进行设计和建设。
《意见》确定计划2025年建成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大型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名单,共22处,其中:曲靖市区域内14处;昭通市区域内6处;红河州区域内2处。22处智能化煤矿建成后,总产能将达4225万吨/年,约占全省煤矿规划产能的三分之一。
《意见》还提出,加快建设云南省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煤矿地质数据、开拓设计、采掘生产、安全保障、设备管理、地面储装、洗选等生产的信息化服务和数据信息汇聚,更加有效地支撑宏观生产调度和安全监管。同时,对煤矿智能化建设明确了相关标准。根据《意见》要求,省级成立由省能源局、云南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和成员的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各地要把煤矿智能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十四五”规划;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指导监管;各煤炭企业要探索适合本矿实际的智能化技术路径、科学制定3至5年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
《意见》明确,到2025年,将推动建成一批智能化示范煤矿,同时,所有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到2035年,全省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构建多产业链、多系统集成的煤矿智能化系统,建成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的煤矿智能化体系。
全省将对煤矿智能化进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一矿一策、分类实施。央企、省属企业、基础条件好的企业,率先建成一批示范矿井;大型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矿井,要尽快上智能化,新建、改扩建矿井,把智能化建设作为项目核准的必备条件;基础条件差、上智能化有困难的煤矿,要先上机械化、自动化,逐步向智能化迈进;实在上不了机械化、智能化的,引导煤矿企业主动退出。同时,今年起所有保留的井工矿井(初步设计已审查批复的除外)要实施升级改造的,必须按照综采综掘进行设计和建设。
《意见》确定计划2025年建成的智能化示范煤矿、大型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煤矿名单,共22处,其中:曲靖市区域内14处;昭通市区域内6处;红河州区域内2处。22处智能化煤矿建成后,总产能将达4225万吨/年,约占全省煤矿规划产能的三分之一。
《意见》还提出,加快建设云南省煤矿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煤矿地质数据、开拓设计、采掘生产、安全保障、设备管理、地面储装、洗选等生产的信息化服务和数据信息汇聚,更加有效地支撑宏观生产调度和安全监管。同时,对煤矿智能化建设明确了相关标准。根据《意见》要求,省级成立由省能源局、云南煤矿安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和成员的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各地要把煤矿智能化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十四五”规划;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支持力度、强化科技创新、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指导监管;各煤炭企业要探索适合本矿实际的智能化技术路径、科学制定3至5年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