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抓紧审核存量项目,分批纳入补贴清单,值得注意的是,文件中明确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且完成全容量并网的所有项目均可申报进入补贴清单。
与该通知同步下发的还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办法》。根据文件,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由地方能监部门与电网公司认定,分批次并网的应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认上网电价。
地方能监部门与电网公司无法认定的,暂按上述《办法》进行认定。根据该办法,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申请补贴清单时,应提交全容量并网时间承诺,并提交相关核验资料.承诺内容包括:全容量建成完工的并网时间,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时是否完成全容量并网,办理并网调度协议时是否完成全容量并网,同时提交承诺书、电力业务许可证以及并网调度协议等资料。
据了解,该办法出台的初衷旨在解决在补贴清单申报中,部分地区因电网不给出具全容量并网证明文件导致项目无法申报补贴的问题。
根据《办法》,在认定办法中,如果上述三个时间不一致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不影响享受电价政策的,按企业承诺全容量并网时间享受对应补贴电价;二是影响电价政策的,按照三个并网时间中最后时点确认全容量并网时间享受补贴。
另外,上述文件也给出了申请复议的办法,投资企业可通过提供质量监督报告、总承包合同、采购付款合同、售电收入等一系列可以证明全容量并网的材料申请复议。
不过,为了确保全容量并网的真实性,文件也明确要求,提交资料明确、不存在时间矛盾的项目,也需要计算并网后12个月的年均平均利用小时数,以50%为界限,达到这一比例的才可按承诺时间列入补贴名单。如果核查不一致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影响价格的,最严重的将在补贴目录中剔除该项目未按期并网发电的容量,并按实际发放补贴金额的3倍核减该项目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