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20AT0745006816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7日
一、招标条件
1.工程名称:济宁海螺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工程名称详见项目概况)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文号名称:详见项目概况
3.招标人:安徽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
4.建设单位:安徽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或其下属的项目公司
5.资金来源:自筹
二、招标内容
1.拟招标项目:
为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建设号召,加快国内光伏电站规模化应用,安徽海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单位)计划利用海螺集团下属子公司现有屋面或场地条件,投资建设一批光伏电站项目。
目前,以下项目已获得所在地主管部门批准,前期工作已基本准备就绪,满足招标和实施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济宁海螺水泥5.9MW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
项目代码:2020-370831-44-03-118527
备案项目名称:济宁海螺水泥5.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项目地点: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济宁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用地情况:济宁海螺矿山复绿区域作为建设场地
建设规模:5.9MW分布式光伏电站
发电方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具体建设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项目工期说明:
各项目工期要求详见上款内容。
项目工期起算日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如中标通知书中未载明则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第15天为工期起算日;投标人须在约定工期内完成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含并网所需的各类批准手续)、试运行、监控数据和视频信号远程监控系统接入建设单位本部集中监控平台、全容量并网等全部工作。
除不可抗力外,项目工期不因合同签订生效、预付款支付、前期实施准备、场地交付条件、技术方案变更、法定假期等任何原因而延后。
项目全容量并网后,消缺整改及竣工(预)验收准备等事项原则上不计入工期考核,除非出现重大事故或意外;项目完工日由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预)验收会上予以宣布并作为工期考核依据。
中标人(EPC总包单位)在消缺整改完成并取得《竣工验收内部审批单》合格意见后,将项目整体移交给建设单位,双方签收工程接受证书,自移交日开始计算项目质保期。
3.招标范围:
中标人(EPC总包单位)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包的方式完成全部应予实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工程勘测:工程测量(建设范围内,实施项目总平设计及结构方案所需的地形地貌测量及水下地形测量等)、工程地质详勘等;
●工程设计:含总平面布置图、初设文件报批、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设施专篇、工程概算书;效果图设计、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电气施工图设计、消防及安全等专项设计;屋面荷载计算、厂房加固设计等;
●场地清理平整、垃圾杂物清除出厂;草木绿化及其他设施的迁移和后期恢复;施工区域围挡封闭及安全警示;
●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含配套并网设施等)、设备监造、运输进场;按招投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工器具、专用设备及备品备件;
●机电设备工程施工(含电网接入系统):设备及材料进场后的取样检验、检测或实验、现场保管;设备材料及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并网手续办理、供售电合同及调度协议签订、并网发电及验收、直至全容量投产(接入方式以供电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含附属土建工程,必须有的安全通道、安全设施与安全围护、消防、防雷及清洗系统;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原建构筑物拆除、还建或修复,以及建构筑物的补强加固等);
●人员培训(含培训教材、维护手册的提供);
●移交前的运维管理,竣工验收交付,以及质保期内的全包维保服务。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验收和并网,即便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包括对工厂或外电网原供电系统造成电压电流波动或功率因数下降等不利影响而应该增加的措施费用),则均纳入总包范围,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项目实施期间,投标人有义务协助建设单位在线路建设和项目支持性文件获取等方面,提供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协调服务工作。在电站并网前,投标人须无偿并主动协助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帮助建设单位取得电网公司和物价部门的电价批复。
4.标段划分及投标许可:
本批共一个项目,要求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建设容量进行报价(总价+每瓦单价),最终光伏项目建设容量以项目实际建设容量为准,根据实际建设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
5.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中标要求:
项目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办法,每个标段均以综合得分排序各选定3名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为电力工程设计企业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1)电力工程设计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①指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
③承诺:中标后依法委托满足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承担施工任务,并得到建设单位认可,如中标方同时具备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可自行承担施工任务,中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除“建构筑物补强加固、安全设施专项方案”等设计和咨询服务允许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机构外,中标人不得将理应自己完成的工程设计业务委托给第三方,否则,建设单位有权按违约进行处理,按5-10万/项目进行罚款并责令其改正。
④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累计具有装机容量不少于200MWp的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
⑤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岗位上具有单个装机容量不少于20MWp的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满足以下条件:
①指具有下列资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资格;
③承诺:中标后依法委托满足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设计业绩要求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得到建设单位认可),中标人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
④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累计具有装机容量不少于200MWp的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
⑤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岗位上具有单个装机容量不少于20MWp的光伏电站总承包(EPC)业绩。
3.投标人须承诺在签订合同前项目负责人确保能够驻现场管理本工程且同时不再担任其他非建设单位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须承诺:“如我方中标,我方的投标所报的投标总价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及满足项目功能所有工作任务的全费用总价,如分项报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总价中,我方将自行承担,不再向建设单位要求额外费用。”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2017年1月1日至今因违规、违法被监管部门通报或挂网公示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获取时间:2020年11月27日9:00至2020年12月4日17:00止
获取文件需提交的材料
①电力工程设计企业提交的材料:
■委托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业绩简表(加盖公章)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交的材料:
■委托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及业绩简表(加盖公章)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因当前疫情防控要求,无须现场提交资料、只要网上提交即可;不组织现场踏勘。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