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规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批准《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项目竣工辐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格式与内容》(HJ 1148-2020)。
本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4日印发
文章来源: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2012/t20201207_811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