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相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技术进步处。
部分重点摘要:
(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申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支持企业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规范条件,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光伏产业创新联盟,进行订制化技术研发,提升产品技术指标、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鼓励光伏联盟、企业在西安举办高层次学术论坛、产业峰会和新技术、新产品发布会,不断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博览事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光伏+”应用
(八)强化光伏应用指导。对政府投资或财政补助符合光伏发电利用要求,屋顶可利用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在规划、设计中应设置光伏发电系统,对其他类建筑应加强指导光伏应用。促进光伏特色行业应用,开展智能光伏在工业园区应用、建筑及城镇应用、交通应用、农业应用、电站应用、扶贫应用等示范,推动绿色发展。发展智能光伏集成运维,推进光伏电站智能化生产及管理。(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十)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鼓励投资人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支持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9-86788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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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710007
附件: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gxj.xa.gov.cn/gzdt/tzgg/5fe5dd2cf8fd1c596657a6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