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通知下达的是不属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范围内的光伏项目,其余国网和南网范围内的光伏补贴另行单独下达。
另外本次通知再次明确补贴拨付的顺序
1、光伏扶贫项目。
2、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
3、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
4、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
文件如下:
其实除了国家专项补贴之外,为了加快能源转型,一些城市陆续出台政策,鼓励光伏等新能源发展。2021年下面这些地方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仍有补贴。
北京0.3元、0.4元,连补5年
日前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
《通知》提出对本市区域内已完成备案,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年:
NO.1 鼓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优先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并按政策享受发电量补贴。
NO.2 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及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 (含税)。
NO.3 学校、社会福利场所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 (含税)。
NO.4 对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元 (含税)。
NO.5 鼓励各区出台政策,支持本地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NO.6 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部门实行备案管理,不得自行增加前置条件。
广州0.15元、0.3元,连补6年
日前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联合下发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及《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此版发展办法及实施细则(征集意见稿)中重点提出: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按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NO.1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 [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 。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NO.2 在区内实施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西安0.1元/度,连补6年
12月25日,西安市工信局发布《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文件提出提出:
NO.1 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NO.2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 /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NO.3 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 ,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 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上海0.1元、0.05元/度,连补5年
2020年6月2日,上海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下发《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2020版)》。
文件适用于上海市2019年-2021年投产发电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已列入目录的结转项目继续执行原政策。对于企业投资的风电、光伏项目,根据实际产生的电量(海上风电、光伏电站按上网电量,分布式光伏按发电量)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奖励,奖励时间为连续5年。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NO.1 2019年 光伏电站奖励标准为0.3元/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含户用光伏)奖励标准为0.15元/千瓦时 (学校光伏为0.36元/千瓦时 )。
NO.2 2020年 、2021年投产光伏项目奖励标准以2019年标准为基准分别减少1/3、2/3。
NO.3 2019年 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2020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19年的奖励标准。2020年内完成备案并开工、2021年6月底之前建成并网的项目,可享受2020年的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