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国内外经验不难发现,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正确方针是:“集中式与分布式开发相结合,以分布式开发为主,就近开发优先”。三句话是一个整体,三层意思一个不能少:两种方式都需要;以分散化开发为重点;优先开发可就近消纳的资源,根据具体情况,分布式和集中式开发均可。
由于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全球的分布较均匀,世界各国的开发几乎都是按照这个方针进行的,我国也不应当例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中提出过“以分布式利用为主,推动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发展”的要求,但实践中并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有必要重新明确可再生能源的开发方针,用以指导“十四五”及中长期电力发展规划编制,确保2030年太阳能和风电装机超过12亿千瓦,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贯彻科学的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针,意味着我国将迎来一场可再生能源开发方式的变革,更多的电将从身边来而不是从远方来;意味着我国中东部地区将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大发展,实现电力高比例自给。
张博庭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未来十年,风、光的装机要增加1倍多,其他各类电源都不可能再增加同样的规模。另据研究预测,要如期实现碳中和,2050年我国的风、光装机或将超过50亿千瓦。满足如此大规模的风、光装机并网需要,我们必须要从现在起大力发展抽水蓄能和化学储能。
然而,我国抽水蓄能的资源总量有限,化学储能的安全性、经济性都还难以满足大规模应用的需要。不过,未来我国的常规水电除了可以发挥好当前的电源作用之外,还可以在为风、光并网提供保障方面,发掘出巨大的储能潜力。
一是增加常规水电站的蓄能功能。目前我国现有的大多数水电站,尤其是梯级开发的水电站几乎都可以通过适当的改造(增加水泵的抽水功能,同时适当的扩机),成为具有抽蓄功能的混合电站。即使是在枯水季,仍可以发挥蓄能电站的作用。特别是我国还有大量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小水电,如果对其中有条件的,也进行改造,将非常有助于我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二是开发水电站电解水制氢技术。目前大规模的化学储能主要有成本和安全两方面的问题,相比较而言,更有前景的似乎是氢储能,因为氢能目前的问题只在于成本。水电在制氢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根据现有技术,水电制氢的成本大约与天然气制氢处于同一水平(仅略高于煤气化制氢,但煤制氢的碳排放量非常巨大)。根据业内预测,未来十年电解水制氢的成本,还将有约40%的下降空间。因此,如常规水电站能在汛期采用弃水电量制氢,其经济、合理性将是勿容置疑的,并可以与其在枯水期的抽蓄储能作用,形成很好的互补关系,全天候为电网稳定运行提供保障。
三是构建水风光储互补发电系统。国内外大量的实践已经证明,水风光互补发电的优势非常巨大。不仅水风光三种资源的发电峰值自然互补性比较好,而且水库周边也往往具有较大的空间,可建设风、光发电项目。如果再加上水电站的蓄能改造和水电制氢储能,形成以水电为中心的水风光储可再生能源发电系统,将大幅提高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规模和利用水平。不仅一些大型水电基地可支撑起大电网的用电负荷,甚至围绕一些小水电站,也能形成可靠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电子系统,满足周围区域的用电需求。
总之,“十四五”期间,我国水电行业亟需突破和发掘与水电有关的储能技术。
李彦忠 ICF国际咨询(北京)公司首席能源专家
“十三五”期间,中国的能源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成就。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不仅将谋划中国未来5年乃至更长时期内能源发展与低碳转型的方向和路径,而且对深化世界能源发展与合作同样具有风向标意义,是一部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家能源发展规划。
可以预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将在“十三五”的基础上继续加快推进能源革命,更加突出能源发展、经济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协同,明确能源总体发展和分领域发展的目标,为当前束缚和限制能源发展的一系列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我们相信,在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设定的长期、稳定和积极的框架下,各级政府、各类企业和科研机构等全方位的力量都将被有效动员,包括政策对话和经验分享在内的对外合作也将得到进一步扩展与提升,为中国实现“30•60”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同时为促进世界能源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新的卓越贡献。
林卫斌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学教授
“十四五”是“碳中和”目标下能源革命切实推进的关键时期。由“到203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的目标推算,到2025年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目标应在20%左右,按照当前的电气化水平(一次能源用于发电的比重),为了满足20%的目标,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的比重要从当前的31%提高到38%左右,接近40%。那么,未来五年如果每年的全社会用电量增加4000亿千瓦时左右(“十三五”期间每年增加3600亿千瓦时左右),则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要达到3.6万亿千瓦时,扣除水电、核电发电预计2万亿千瓦时,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可能需要达到1.6万亿千瓦时左右,也就是在当前的水平上增加1万亿千瓦时。这样看来,未来五年中国电力发展的重点,一是如何发展好非化石能源发电,尤其是风电和光伏发电;二是电力系统如何更好地适应更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发展需要,包括灵活性电源的发展和电力系统的转型。方向确定、目标明确之后,重要的是行动起来!
林伯强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长
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性因素增加,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及碳中和目标的强力约束,电力行业在“十四五”时期将面临着一系列的新问题与新挑战。例如,为实现2060年碳中和目标,各类电源应该如何布局;煤电如何更好地去产能,进行清洁化与灵活性改造;可再生能源如何实现高质量增长并解决消纳问题。建议统筹各类电源协调发展,稳步推进电源结构调整。煤电在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进行清洁化、灵活性改造的同时,保障好能源电力安全平稳供应。合理推进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利用市场化机制并且搭配储能系统,持续提升各区域对可再生能源的消纳能力。提前布局关键核心技术,继续加大关键技术的研发投入,如CCUS、风能与太阳能制氢等技术。
高虎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能源经济与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主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是指导“十四五”时期乃至2035年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与以往五年规划纲要相比,本次建议稿中,能源不仅是“基础设施”、“绿色发展”等章节阐述的重点,更多其他章节都首次对能源做了相关描述,表明国家在新发展阶段对能源高质量发展寄予厚望,同时在新发展形势下对能源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意味着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下能源部门要发挥更大作用,能源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也应有更多新的内涵。一是能源部门要对绿色发展作出更明确的贡献。这将是能源行业适应绿色低碳发展要求的主动选择,也是支撑全社会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能源行业应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不仅要发挥保障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础性作用,还要发挥重大项目投资对扩大内需的拉动作用。三是保障能源安全是确保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四是继续强化创新对于能源发展的引领作用。这关系到能源供应保障的关键问题,是“十四五”时期乃至未来一段时间能源部门科技创新工作的重点,也是落实能源科技革命的重要着力点。五是要加快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随着新能源对“储”和“调”需求的不断扩大,预计“十四五”将是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两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间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发展的重大窗口期。六是要继续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十四五”将是我国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等市场机制发挥重大作用、推动全社会低碳发展的关键时期。七是加快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秦海岩 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2020年,注定会成为全球能源转型进程中至关重要的时间节点。新冠肺炎疫情的肆虐,严重冲击了各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也促使人们更加深入思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此背景下,大规模使用化石能源引发的环境、气候等危机凸显。为了将经济复苏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紧密结合,各国纷纷选择“绿色复苏”,将绿色经济置于刺激计划的核心,加大对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入。
我国提出“30•60”目标,并进一步明确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可以预见,“十四五”期间中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将迎来高速与高质量发展。
然而,目前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仍面临着阻碍。比如,地方发展责任义务未落实,开发用地和环保问题突出,平价项目支持政策不明确,海上风电成本下降压力大,企业非技术成本居高不下,绿色电力消费市场未形成。针对这些问题,“十四五”期间有必要提供以下保障措施:
第一,将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指标与节能减排指标进行强挂钩,并纳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第二,简化审批管理,将风电项目许可制改为备案制;取消规模指标管理,由市场和各种电源的成本竞争力来决定发展规模。第三,协调国土、环保等部门,保障项目开发用地(海)供应。第四,电网应严格落实可再生能源全额优先上网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配合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提前做好电网工程规划;在电网难以及时配套风电送出线路建设的情况下,允许企业自行建设送出线路,及时回购企业代为投资建设的送出工程。第五,按照项目核准时国家规定的当地燃煤标杆上网电价与风电企业签订长期固定电价购售电合同(不少于20年),不要求平价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或可借鉴差价合约(CfD)机制,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确定一个固定电价,根据实际成交价格与固定电价的差异,多退少补。第六,禁止无序强制要求可再生能源项目加配储能装置的行为;建立公平透明的电力交易市场机制。第七,针对海上风电,建议政府部门加强统筹规划,集中连片开发;送出工程由电网投资,成本纳入输配电价;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重点产品、项目创新;成立海上风电发展促进基金,推动项目长期贷款利率降至3%以下;调整对央企投资收益率的考核要求,如降到6%或更低。第八,通过建设100%绿色能源消费城市试点、推广绿色产品标签认证等方式,建立稳定持续的绿色电力消费市场。
唐要家 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能源发展始终需要解决三大核心问题:一是环境友好,应通过技术创新和优化能源结构,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二是促进经济发展,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和具有国际影响的国家优势行业,同时始终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和低成本的能源供应,成为推动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三是维护社会公平,能源电力发展应保障低收入群体的能源消费,并提高居民能源消费能力,增进民生福祉。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要同时实现上述三个基本的能源发展目标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中国由于独特的能源资源禀赋、经济结构和国家制度特点,面临更加复杂的问题和更大的多目标平衡难度。唯有始终坚持和推进技术和制度创新,才能解决能源发展的“不可能三角”,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发展路径,形成能源发展多目标平衡的中国模式。为此,电力能源发展政策重点为:第一,坚定不移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破除制约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现代能源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第二,着力解决能源改革发展中出现的各种复杂利益关系,建立利益相容的能源发展体制机制,强化国家对能源的战略规划和宏观监管。第三,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强化先进适用技术发展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推进能源数字化和智慧能源建设,增强科技创新的引领和保障作用。
曾鸣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
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和能源革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核心。随着能源革命和碳减排工作的逐步推进,新能源消纳、电网稳定运行、用能降本增效等多重压力将会持续增大,发展综合能源已成为我国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变革的重要方式。
综合能源系统作为能源互联网实现的重要物理载体,是能源电力系统未来的重要转型方向,也是提质增效、节能降本的重要手段,对推动我国能源互联网建设、推进能源革命进程、助力双碳控制目标实现意义重大。综合能源系统以清洁化、智慧化、去中心化、综合化为基本特征,通过发挥以低碳经济为目标的综合能源系统规划作用,完善以清洁供能为核心的能源结构;通过发挥冷、热、电、气等多能互补和替代特性,增强用户用能可靠的保障能力;通过发挥源网荷储多环节能源设备协同特性,满足用户用能降本增效的迫切需求;通过发挥多能源和多环节高效综合管理特性,提升新能源发电消纳能力。
“十四五”期间,分布式风电和光伏电源将会得到较大的发展,综合能源系统将成为我国提升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应用、实现“30•60”目标的重要抓手。
谢国兴 浙江能源监管办原专员
新的一年,电力(能源)行业将重点谋划并启动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普遍预测2021年我国经济增长率将达到8%~10%,在保障电力(能源)供应的同时,如何实现自身的高质量发展任务繁重。可再生能源发展势不可挡,对电网接入、电量收购及电力系统灵活性方面要求更高。煤电机组延寿是必然选择,新建煤电必须慎行。弹性电网建设对促进清洁能源发展,减少电力投资,保障系统安全可靠很有意义,这需要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用户同心协力。能源梯级利用、高效低耗、低碳环保、因地制宜应是能源替代或转换的坚守原则,不应以企业自身利益坚持单一能源或低效替代。不能简单地以价格衡量能源的价值,必须清醒认识二氧化碳、甲烷、六氟化硫等温室气体排放引起气候变化对人类社会发展与生存带来的深远影响。展望“十四五”规划开局的2021年,每个电力(能源)从业者应以科学、理性、良知、责任与使命意识,为电力(能源)行业发展再铸新的辉煌,谱写新的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