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到2021年,省属煤矿、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上大型煤矿、高瓦斯煤矿、煤与瓦斯突出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采煤和掘进工作面作业人员分别控制在16人和9人以内。建成一批省级示范矿井,争创国家首批示范矿井,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65%以上;到2022年,生产能力90万吨/年以上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100个以上,超过全国规划目标的1/10,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75%以上;到2025年,全省煤矿完成智能化改造,建成一批100人以下少人智能化矿井,形成较为完善的煤矿智能化建设技术规范与标准体系,智能化开采产量达到90%以上。
《意见》提出7大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进顶层设计。将煤矿智能化建设纳入本地区(单位)能源发展及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作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任务,科学谋划智能化发展思路、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引领煤炭行业技术革命。二是加快推进标准制定。紧跟国际国内技术前沿,组织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组织、企业,研究制定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规范。加强与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部门沟通,积极参与煤矿智能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三是加快推进系统智能化建设。坚持“少人则安、无人则安”理念,建设智能化生产、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等多功能融合的一体化平台,实现煤矿产运销业务协同、决策管控等智能化应用。四是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成立山东省煤矿智能化新型研发机构,做好新技术开发与集成、首台(套)装备研究推广和成果转化,集中攻克5G矿用、智能防灾、电液控及智能传感器、采煤机记忆截割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五是加快推进机器人研发使用。全面推广巡检、选矸等技术成熟的机器人,重点推进超前支护、钻孔施工等机器人技术突破,提高稳定性和可靠性,加快实现危险岗位、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六是加快推进大数据资源应用。建设国家级煤炭工业互联网联和创新中心,逐步实现井下无线网络全覆盖,推动全球首套矿用高可靠5G专网规模化应用,加快煤矿开采数据可视化、生产过程透明化、技术装备智能化、井下少人无人化的进程。七是加快推进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培养海内外高端人才。加强高等院校煤矿智能化相关学科建设,培育一批具备矿业工程、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等知识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煤炭企业联合技术合作方、职业院校建立实训基地,培养一批具有智能装备操作使用和系统维护能力的技能型人才。
《意见》强调,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省级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要强化政策支持,优先智能化新建矿井审批、核准和智能化典型矿井产能置换及资金支持,大力倡导煤矿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积极引导煤矿智能化领域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要强化典型引领,建设鲍店、东滩、赵楼、付村、唐口、郭屯、安居煤矿等一批智能化典型矿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智能化建设经验;要强化督导落实,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将智能化建设纳入安全监管监察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全省已有61处煤矿开展了智能化建设,建成智能化采煤工作面85个,远程控制掘进工作面98个。”据省能源局煤炭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未来,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山东将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提档升级,为全省能源行业创新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全国煤矿智能化建设贡献“山东智慧”、提供“山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