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光储一体化发展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加强电力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更好发挥中长期交易“压舱石”作用,保障电力市场高效有序运行。完善分时电价,利用峰谷电价差、辅助服务补偿等市场化机制,促进储能发展。
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集装箱码头智能化升级改造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基于绿色能源的智慧高速公路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开展高速公路绿色能源建设模式与技术规范研究,制定高速公路路侧光伏工程技术规范,探索建立绿色能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开展绿色能源综合服务模式与市场化电力交易盈利模式研究,建设基于分布式光储系统的高速公路智慧能源服务平台,促进绿色能源发用电产业一体化发展。
鼓励能源制造端发展
今年四季度,光伏玻璃出现供应紧缺状况,价格飙涨。11月初,阿特斯、东方日升、晶澳、晶科、隆基、天合光能等6家光伏企业联合呼吁,希望国家放开对玻璃产能扩张的限制。
工信部公开征求对《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修订稿)》,其中提到,光伏压延玻璃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新建项目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召开听证会,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先进性、能耗水平、环保水平等,并公告项目信息,项目建成投产后企业履行承诺不生产建筑玻璃。
为加快能源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有效推动能源领域短板技术装备突破,切实保障关键技术装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12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决定将“二代异质结太阳能电池生产装备”等26个技术装备列为第一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地方“十四五”规划支持新能源
随着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推动,碳达峰目标落实细化,“十四五”光伏行业的发展成为必然,各地方政府积极响应。12月,福建、陕西、青海等省份纷纷就就“十四五”能源规划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新能源发展,山西也就光伏制造业发展也出台了三年行动计划。
福建发改委征集“十四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意见,内容主题包括但不限于能源安全保障、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能源科技创新和装备制造、智慧能源系统建设、能源体制机制创新、能源民生服务、能源区域合作等。
陕西省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提到调整优化煤电布局,积极发展风电、光电、生物质发电,加快陕北风光储氢多能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快能源消费和产业结构低碳化调整,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青海审议通过制定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指出,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完善循环经济标准和认证制度,推进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绿色化改造,支持建立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系统,构建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成国家清洁能源示范省,发展光伏、风电、光热、地热等新能源,建设多能互补清洁能源示范基地,促进更多实现就地就近消纳转化。打造海南、海西清洁能源基地,推进黄河上游水能资源保护性开发,开展水风光储等多能互补示范。
山西发布光伏制造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其中提到以晋中、吕梁、长治为重点,加强重大项目培育和产业链招商,整合提升硅片、电池片、组件等光伏制造产业链,完善专用设备、光伏玻璃、金刚线、银浆等配套体系,打造光伏制造全产业链生态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年末,内蒙古、山西、新疆、贵州、青海、重庆等省份纷纷出台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新疆在电力市场结算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要坚持清洁能源优先消纳、坚持优先发电优先安排并刚性执行等5项原则,制定月度发用电计划。宁夏明确消纳保障实施机制、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实施等方案。对政区域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制定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按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规范分布式光伏市场
广东、江苏、浙江、广西等省份对分布式光伏下发了相关政策。其中,广东中山市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建设、运维管理,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江苏省为规范江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印发了江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及电网企业输配电服务三方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和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相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