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湾5、6号机组项目自评价委托咨询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田湾5、6号机组项目自评价委托咨询项目(二次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
CNSC-21JSHD020001
2.2招标项目名称
田湾5、6号机组项目自评价委托咨询项目(二次招标)
2.3招标项目概括
项目自评价是指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
为保证田湾5、6号机组项目自评价的合规、顺利进行,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需要邀请相关单位进行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2.4招标范围
乙方依据国家法律、地方行政和行业法规、标准规范及甲方要求,开展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建设及生产营运的项目自评价工作,形成项目自评价报告,应遵循的相关理论、方法、标准: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的通知》(国资发规划〔2005〕92号)
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IN-AA-250 B版)
4)其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评价报告的最终成果应分别以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形式交付甲方。电子文件应包括可编辑版本及PDF版本,通过正式函件按照既定渠道发送甲方;纸质文件应按照甲方文件归档相关格式要求整理后,印制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二份),及相关支持性资料(或目录)、经济指标测算过程等资料,提交甲方文件归档部门予以归档,及后期使用时参考。
2.5招标项目实施地点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2.6服务期限
进度要求:
1)乙方在合同正式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成立项目自评价组织机构:确定项目经理,组建项目自评价专家组,并提交甲方审查确认,以及及时召开项目现场启动会。
2)乙方在合同正式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自评价工作大纲,提交业主审查,并提交资料收集方案,明确初步资料清单及所需的基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项目管理、工程建设、工艺技术、技术经济、财务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估、社会影响评估等方面的资料。以便甲方提前做好资料收集配合工作。
3)乙方在田湾核电六号机组商运后7个月内,编制项目自评价报告初稿,提交甲方由各业务部门审核,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并组织内部专家审查,形成送审稿。
4)乙方在田湾核电六号机组商运后8个月内,组织项目自评价成果评审验收,负责邀请外部专家和甲方各专业处室代表参加评审会,根据评审意见修改评价报告,正式交付甲方项目自评价报告终稿。
5)乙方在田湾核电六号机组商运后后9个月内,协助甲方完成项目自评价报告终稿审批流程中,解答提出的问题。
2.7质量标准
潜在供应商的服务活动除必须满足采购人规定和认可的程序和要求外,还必须遵守国家特定的法规和标准。
2.8最高限价
24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资料及相关服务。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咨询或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核电项目或类似项目评估相关经验或业绩。
3.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请投标人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完成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线注册。
4.3发售时间:2021年1月5日17:30—2021年1月14日17:00(北京时间)。
4.4报名方式
供应商登录后点击“我要报名”,选择要报名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选择“支付方式”为“网上支付”,点击“费用管理-缴费支付”,在“待缴费”列表中,点击“网上支付”:可通过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支付标书费,也可通过工银e支付绑定的手机号、U盾、密码器或口令卡进行支付或过其他银联卡进行支付。付费完成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第一次已参加报名的投标人,二次报名不用重新汇款)。
招标文件发售问题专属客服:021-61592333。
标书款发票开具:本项目采用线上自助开票,线上支付成功后,可点击”费用管理-费用支付”在已缴费列表中点击”开具发票”。(详见附件 供应商缴费开票手册。)
4.5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提交投标文件方式:为降低疫情期间现场投标、开标带来的人员聚集风险,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原则上采用顺丰邮寄方式,不接受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北京地区除外,北京地区单位请在开标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当面递交招标主管)。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时须向快递公司明确由招标主管当面接收,本公司不接受存放快递柜等其他接收方式。
5.2邮寄投标文件地点: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区
收件人:李享
联系电话:010-63315689 15101541062
5.3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期:2021年2月2日9:00(以招标主管收到投标文件时间为准)。
5.4其他事项说明:
(1)各投标人在邮寄投标文件后,应及时和本项目招标主管联系,以确认其是否在指定时间内收到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本公司予以拒收。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递交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招标主管,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此条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首科大厦A座16层东侧
联系人:李享
电话:010-63315689,15101541062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8.2投标人应对项目信息保密,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8.3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招标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核(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