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1-18 09:17  来源: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浏览: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安徽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18日

安徽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抢抓产业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战略机遇,加快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现制定安徽省实施方案。

一、发展态势

(一)发展智能汽车对我省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智能汽车是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和产业转型升级的着力点。发展智能汽车,推动汽车从单纯交通工具向移动智能终端、储能单元和数字空间转变,加快突破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人机交互、电子电气架构等关键技术,有利于提升我省产业基础能力,培育汽车产业发展新优势;有利于锻造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立足我省汽车产业规模优势、配套优势和部分领域先发优势,打造新兴产业链,加速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壮大经济增长新动能。

(二)我省发展智能汽车具有一定的战略优势。我省汽车产业体系完善,品牌质量逐步提升。整车企业具有一定的智能汽车产品竞争力。零部件企业已覆盖感知、决策、执行、人机交互等多个领域。高校院所在关键技术储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全国领先。路网、5G通信等基础设施保障有力。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以推进安徽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企业创新为主体、以政府平台为支撑,重点在人机交互、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环境感知与控制、智能芯片等技术领域实现突破,促进关键系统创新应用,建设研发测试基础设施,完善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智能信息安全保障,建立健全支撑技术突破的体制机制,打造智能出行新模式,推动智能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协同推进智能汽车、智能交通、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创新链、产业链、服务链有效贯通,打造安徽省在智能汽车领域的核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将安徽省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智能汽车创新中心和产业集聚发展高地。

(二)基本原则

——关键技术突破与供需有效对接相结合。在重点支持人机交互、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环境感知与控制执行、智能芯片、应用技术等关键技术突破的同时,紧密对接研发创新和市场需求,建立供需两端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符合市场规律的成果共享机制。

——近期平台搭建与长期优势打造相结合。搭建智能汽车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性支持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积极推进研发测试设施硬件建设和法律法规标准软件布局,营造良好产业生态,构筑长期竞争优势。

——自主创新发展与全球资源整合相结合。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政府创新引导作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创新源头作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引导重点企业更好利用全球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为汽车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服务民生需要与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依托自动驾驶汽车和车联网技术,支持基于共享汽车的交通出行系统运营,以及基于商用车队列管理的智能物流系统等商业模式应用,大力建设以先进公共交通工具为基础的出行系统,推动形成智慧城市共享交通和共享经济模式。

(三)发展目标

——关键技术突破。到2025年,在人机交互、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环境感知与控制、智能芯片等领域及整车集成应用技术取得重要突破,技术水平进入全国第一梯队。到2030年,在环境感知、人机交互、智能决策及系统集成应用等领域形成国内领先优势,部分技术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生态体系构建。到2025年,智能汽车研发创新、设计制造、出行服务产业集群基本建成,形成3—5家智能汽车整车企业和若干家智能汽车业务规模超过10亿元的零部件企业。到2030年,在中高级智能汽车领域实现从测试示范向商用化应用转变,智能汽车新车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

——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多级别、多场景的智能汽车测试和智能交通示范路网设施环境基本建成;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基本实现全覆盖,“人—车—路—云”高度协同的智能基础设施初步建成。到2030年,形成覆盖全省大部分地市的智能汽车应用基础设施环境。

——政策法规体系。到2025年,与示范测试相适应的地方性智能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省智能汽车公共道路测试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完善。到2030年,与商业化应用相适应的地方性智能汽车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

三、主要任务

(一)突破智能汽车关键技术

加快建设智能汽车共性技术创新平台,聚焦核心工艺、专用材料、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等短板弱项,建立省级面向未来出行的智能汽车融合创新平台,提升智能汽车融合创新能力。

1.关键共性基础技术。着力发展具有应用基础性、关联性、系统性、开放性等特点的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融合感知、智能网联决策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车路交互、网络安全等智能汽车关键共性基础技术,重点突破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基于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的新型智能终端及系统等技术。

表1 智能汽车关键共性基础技术

序号

分 类

重点领域

发展方向及简述

1

电子电气架构

复杂系统体系架构

重点发展新型电子电气架构,突破新型高效车载总线,开发基础通信协议,构建架构测试评价体系,包括车载以太网、多源控制器等。

2

环境感知

复杂环境融合感知

重点发展多源传感信息融合,包括车辆本身多源信息优化、车辆本身多方向多传感器信息融合等。

3

智能网联决策控制

智能计算平台(软件方面)

重点发展基于AI的决策算法、基于规则决策等。

4

集成控制与执行

底盘线控

重点发展线控驱动系统、线控制动系统、线控转向系统,以及智能化主动底盘悬架系统等。

5

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

新型智能终端及系统

重点发展语音识别、视线跟踪、手势输入、感觉反馈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人与机器界面交互的技术水平,推动驾驶人与驾驶系统控制的驾驶权切换及融合,最终实现人机共驾。

6

车路交互

车用无线通信网络

重点发展基于LTE-V和5G通信协议的V2X技术应用与测试等。

7

信息安全

网络安全

网络传输安全、网络边界安全、云控基础平台等。

8

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

——

重点发展基于北斗系统的高精度时空基准定位。

9

车用基础地图

——

重点发展高精度自动驾驶导航基础地图。

2.关键零部件技术。着力发展环境感知、V2X通信、人机交互、集成控制等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重点突破毫米波雷达、激光雷达、基于人机交互的车载智能终端模块、集成控制器和智能控制执行器等领域。

表2 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

序号

分 类

细分子类

简  述

1

环境感知零部件

摄像头

复杂图像处理技术突破。摄像头主要组件包括镜头、COMS(感光器件及感光芯片即互补性金属氧化物半导体)、PCB板、DSP数字信号处理芯片。

毫米波雷达

三维毫米波车载雷达和成像雷达,重点发展77千兆赫兹毫米波雷达,以及MMIC芯片(单片微波集成电路)和天线PCB板;信号处理和决策技术。

 

 

激光雷达

单线激光雷达相关硬件及厘米级测距技术、激光探测器技术、全波形高精度扫描成像技术、自主化激光雷达三维成像技术、64及以上线车载激光雷达软硬件技术、雷达小型化技术以及激光雷达数据采集处理的核心算法。

2

V2X零部件

通信模块

短距离视频通信和远距离移动通信技术。

3

HMI零部件

基于人机交互的车载智能终端模块

液晶交互界面、显示界面的增强显示关键技术;语义识别算法和语音降噪技术;声源定位技术;

手势识别算法;车载红外传感技术。

4

集成控制系统零部件

集成控制器

底层执行控制模块、ADAS功能实现模块及协同控制模块、联网感知信息、CA/HA/FA自动驾驶采集及处理模块。

智能控制执行器

智能驱动、制动、转向线控等控制执行器。

3.底层基础性关键技术。着力发展车载高精度传感器、智能操作系统、智能计算平台等方面所需的底层基础性关键技术,重点突破智能汽车芯片技术。

表3 智能汽车芯片技术

序号

细分子类

简  述

1

感知类芯片

摄像头COMS芯片。

毫米波雷达24GHz和77GHz的MMIC射频收发芯片。

激光雷达发射、接收芯片。

车载娱乐终端图像处理芯片。

2

数据处理类芯片

摄像头DSP芯片。

毫米波、激光雷达信号处理芯片。

车身传感器芯片、陀螺仪和加速度计芯片。

T-BOX数据处理芯片。

域控制器、执行器芯片。

自动驾驶专用和通用AI计算芯片。

3

数据通信类芯片

T-BOX通信芯片。

车内设备通信芯片。

4

控制类芯片

应用控制芯片。

(二)构建智能汽车产业生态

1.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整合优势资源,推动组建全省智能汽车产业联合体和联盟。鼓励整车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产品提供商,会同科研院所、关键技术提供商等开展智能汽车全系统集成研究、试验和应用。鼓励智能汽车零部件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关键系统集成供应商。鼓励人工智能、互联网企业发展成为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鼓励信息通信企业发展成为智能汽车数据服务商和无线通信网络运营商。鼓励交通基础设施相关企业发展成为智慧城市交通系统方案供应商。

2.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以省新能源汽车重大新兴产业基地为依托,加快智能化系统推广应用,配套建设创新孵化器和产业园,推动开展前瞻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孵化,引进壮大智能汽车整车和零部件、人工智能、出行服务、电子信息、互联网、大数据等领域骨干企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加快形成检测测试、车载信息、智能算法、信息安全、智能交通、高精度地图及定位、共享出行、个性化出行、车联网、金融保险等智能汽车服务生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智能汽车产业集群。

(三)推动智能汽车测试示范

1.建设智能汽车测试示范区。统筹布局,开展特定区域智能汽车测试运行及示范应用。支持合肥、芜湖、安庆、池州、宣城等地建设智能汽车测试示范区,开展城市级智能汽车规模化、综合性应用试点。将封闭测试场作为核心发展区域,逐步从特定的典型、简单测试场景向非特定、复杂测试场景扩展,从封闭场地测试逐步向公共开放道路测试过渡,形成集虚拟测试实验室、封闭测试场、半开放测试道路、开放测试道路于一体。场景测试示范区实现高精度时空服务和车用基础地图全程支撑、车用无线通信网络超高覆盖、示范测试大数据平台全程监管、智能交通网络和数据安全信息全力保障。支持有条件的市加强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规范测试行为,加强检验机构协调合作,推动长三角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的数据共享与测试结果互认。

2.建设智能汽车大数据智能云控平台。整合省内企业、地方、部门现有设施和数据资源,结合现有省内车辆智能化调度、车辆监控平台、整车企业远程监控平台等,统一部署建设安徽省道路交通大数据智能云控平台。重点打造云计算中心、基础数据中心,实现基础数据融合应用,满足各类应用场景需求,提高道路交通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为“人—车—路—云”高度协同的出行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四)推动智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道路交通智能化改造。分阶段、分区域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建设,完成交通信号、交通标识标线、道路视频监控等设施智能化改造;重点围绕合肥智能汽车测试示范区、公开测试道路、产业孵化园等实施智能汽车示范应用项目;支持芜湖、安庆等市制定道路设施数字化改造方案,推进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电子标识等交通标志标识、交通管理信息、道路感知系统的智能化升级和改造。

2.提升交通信息化水平。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在交通运输领域的应用,形成数据共享和大数据服务机制,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化水平。坚持车路协同发展,统一通信接口和协议,推动形成互联互通的智能交通体系。加强智能化技术应用,加强现代通信、信号、传感、定位、识别等智能化技术在交通调度指挥、运输组织、运营管理、安全应急领域应用。构建全省统一道路交通地理信息服务平台,面向智能汽车地理信息数据应用需求,整合全省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地理信息资源,为智能交通提供技术支持。

3.建设覆盖全省的车用无线通信网络。加快5G通信网与车联网建设。依托合肥5G网络标杆示范工程,率先完成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加快省内其他城市5G网络规模部署,优先实现交通干线、重要交通枢纽、产业园区、热点区域的连续覆盖。加快推进全省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部署,分阶段在省内主要城市推进路侧通信基础设施改造和升级,提高LTE网络在高速公路和城市主要道路的覆盖水平,逐步扩大试点应用规模。在合肥、芜湖、安庆等城市推动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建设,形成车联网服务能力。

(五)完善智能汽车政策法规体系

1.推动智能汽车标准化建设。结合智能汽车发展需求,通过“立、改、释”等方式,推动智能汽车测试主体制定道路测试管理细则。对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等多级别自动驾驶车辆等智能汽车测试主体、准入条件和流程、测试运行管理以及事故责任等进行规范。

2.加强法律法规适用性研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智能出行新需求,有针对性修订或解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政策法规,确保智能汽车能够分场景、分阶段、由易入难和安全顺利开展应用。

(六)统一智能汽车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体系

1.统筹全省技术标准体系。制定省智能汽车封闭场地智能汽车测试技术评价标准、不同场景道路测试准入评价标准、测试牌照发放及管理标准、公共道路测试监管措施等技术规范。依托省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智能汽车示范区,建立智能汽车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综合标准体系。全面加强与全国标准化组织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汽车、信息通信、基础设施、信息安全、运行监管、应用服务等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争取与全国最新标准同步或率先应用示范,主动抢占标准高地,为智能汽车发展提供技术标准保障。

2.完善安全管理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等级保护,建立运行监控平台,形成风险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对软硬件产品、交通事故、网络和信息安全的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安全信息的及时发布共享与研究应用,提升对企业和产业安全运行的指导与警示作用。明确企业、高校院所等作为网络运营者的权责和收集、存储、传输、处理以及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的使用规范,强化智能汽车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完善面向多种营运车辆的综合信息服务和远程监测系统,构建智能汽车网络和数据安全的风险评估、运行监测、事件通报、应急响应等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监督检查,防范各种非法入侵攻击和信息安全事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智能汽车创新发展重大政策、重大任务、重大工程实施,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建立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全省智能汽车产业发展,按照部门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形成发展合力。加快安徽省智能汽车创新发展平台等新型市场主体培育,推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大数据平台,为智能化、网联化提供支撑。组织相关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和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加强智力保障。

(二)强化政策引导。创新科研投入机制,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智能汽车先进技术研发活动。省重大科技专项、省新能源汽车专项等相关专项资金积极支持智能汽车核心技术研发和重点项目建设。研究制定支持智能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地方开展试点示范工作。优先支持大学等科研机构成立专业研究机构,开展核心技术研发。充分发挥省级政府性基金在引导撬动产业发展的作用,支持创新型企业快速成长。利用金融租赁等政策工具,推动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三)促进广泛合作。鼓励省内外企业加强产业合作,联合开展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和市场化应用。推动省内智能汽车企业设立海外创新中心,积极利用国际资源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跨国公司研发机构、优秀创新团队、高校创新中心、创业企业等在我省落户。推进省内智能汽车企业加快联合开发、合资、并购,进一步做大做强。

(四)营造良好氛围。发挥智能汽车创新平台、示范区、行业协会等作用,举办有影响力的论坛、大会,提升我省在智能汽车领域的国内外影响力,吸引优秀人才与企业引进。加快智能汽车应用示范,提高公众对智能汽车技术及应用的了解和支持。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相关推荐
公开征求对《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公开征求对《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依法规范稀土开采、冶炼分离等生产经营秩序,有序开发利用稀土资源,推动稀土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稀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2月15日前反馈意见。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

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开局之年,我国高规格发布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对各地区、各部门准确把握发展新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为经济发展加快注入绿色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明确要求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这是实现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关键举措,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必然选择

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国务院正式发布《意见》。这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大意义。
江西省能源局组织召开全省能源工作视频会议

江西省能源局组织召开全省能源工作视频会议

2月24日,省能源局组织召开全省能源工作视频会议,委党组成员、省能源局局长温俊杰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2020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分管局领导对2021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02-26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8件

国家能源局决定废止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8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们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原国家电监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28件。现予以公告。

推荐阅读

热文

Copyright © 能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