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工作会议则提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完善绿色金融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做好政策设计和规划,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发展领域倾斜,增强金融体系管理气候变化相关风险的能力,推动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排碳合理定价。
1月18日,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主任马骏发表《以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一文,详细阐述了相关问题。
马骏表示,在各国采取政策措施推动能源绿色化的过程中,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产业的需求会大幅下降;为了落实《巴黎协定》,许多国家的碳市场价格将大幅上升,使得大量高碳企业必须支付更多的成本用于购买碳配额;由于技术进步,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的成本快速下降,对化石能源会产生替代作用,并逼迫化石能源价格持续下降。
实现碳中和需要数百万亿的绿色投资
马骏表示,如果要在2060年之前实现碳中和,在实体经济层面必须加速推动电力、交通、建筑和工业的大规模去碳化,争取在大多数产业实现自身的近零排放,较小比例难以消除或降低的碳排放将由碳汇林业来吸收(固碳)。
比如,电力方面,需要去煤炭、加速发展清洁能源。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消费的60%左右,燃煤发电是我国碳排放的最大来源,电力行业(占)总碳排放的一半左右。在碳中和的路径之下,电力系统需要深度脱碳,到2050年左右实现行业净零排放,非化石能源电力将占总电量的90%以上;因此,包括光伏、风电、核能和绿色氢能等的生产、消费和投资,将以比过去所有规划更快的速度增长。
马骏认为,实现碳中和需要大量的绿色、低碳投资,其中,绝大部分需要通过金融体系动员社会资本来实现。“基于各种估算,未来三十年内,我国实现碳中和所需绿色低碳投资的规模应该在百万亿元以上,也可能达到数百万亿元,因此将为绿色金融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马骏表示。
马骏认为,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所产生的绿色投资需求,将为有准备的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金融业务快速成长的机遇。比如,银行可创新适合于清洁能源和绿色交通项目的产品和服务;资本市场上,可简化绿色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审核或备案程序,探索建立绿色企业的绿色通道机制。
但马骏也提示了相关风险。马骏指出,在实体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的过程中,煤炭、石油以及仍然使用高碳技术的石化、钢铁、水泥、铝等制造业,涉及毁林和其他破坏生物多样性的产业和项目都有可能出现严重成本上升、利润下降、严重亏损,乃至倒闭。
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来说,这些风险会体现为贷款/债券违约和投资损失。在某些高碳产业密集的地区(如山西、陕西、内蒙古等),此类与气候转型相关的风险可能会演化为区域性、系统性的金融风险以及由于大规模企业倒闭所带来的失业和其他社会风险。
“在碳中和目标背景下,我国煤电企业贷款的违约率可能在10年内会上升到20%以上。其他高碳行业的贷款违约率也可能大幅上升。气候转型所带来的金融风险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来源。”马骏表示。
马骏指出,过去几年,一些国外的央行和监管机构(如英格兰银行、荷兰央行、法国央行、欧央行等)、国际组织和合作机制(如央行绿色金融网络,即NGFS)已开始强调金融业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的重要性。但是,中国的多数金融机构尚未充分理解气候转型的相关风险,普遍缺乏对气候转型风险的前瞻性判断和风险防范机制。
如何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马骏认为,与碳中和目标的要求相比,我国目前的绿色金融体系还在几个方面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目前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与碳中和目标不完全匹配,环境信息披露的水平不符合碳中和的要求,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尚未充分体现对低碳发展的足够重视,绿色金融产品还不完全适应碳中和的需要及对气候转型风险的认知和分析能力不足。
马骏指出,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已经开始重视气候变化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但还未系统性地建立气候风险分析的能力,也没有出台对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的具体要求。除了几家在绿色金融方面领先的机构已经开展了环境、气候压力测试之外,我国多数金融机构尚未充分理解气候转型的相关风险及相关分析模型和方法,而多数中小金融机构还从未接触过气候风险这个概念。在对相关风险的认识和内部能力方面,我国金融机构与欧洲机构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马骏建议,应该从两个方面加速构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体系:
一方面要求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30、60路线图,出台一系列强化低碳、零碳转型的政策,强化各部门、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
另一方面从标准、披露、激励和产品四个维度系统性地调整相关政策,构建符合碳中和目标要求的绿色金融体系,保证社会资本充分参与低碳、零碳建设,有效防范气候相关风险。
具体而言,一是地方和产业部门应规划碳中和路线图。马骏调研后发现,许多省市(包括主要负责人)对碳中和的内涵、背景和意义的了解十分有限,绝大多数地方的产业部门也尚未理解碳中和目标意味着电力、交通、建筑和工业等部门必须大幅度转型。此外,中央应明确要求相关部委制定零碳发展规划和碳汇林业发展规划,并尽可能将具体目标纳入相关行业的“十四五”规划。
二是以碳中和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金融行业应该开始规划支持碳中和目标的绿色金融路线图。根据绿色金融发展的经验,要满足如此大规模的投资需求,90%左右的资金必须依靠金融体系来动员和组织。因此,金融管理部门和各地方都有必要牵头研究和规划以实现碳中和为目标的绿色金融发展路线图。
具体措施方面,一是以碳中和为约束条件,修订绿色金融标准。应该按照碳中和目标修订绿色信贷、绿色产业标准,建立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的界定标准,同时保证符合这些绿色标准的项目不会对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
再如监管机构应该明确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强化能力建设。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应牵头组织宏观层面的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研判这些风险对金融稳定的影响,并考虑逐步要求大中型金融机构披露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的结果。
再如,围绕碳中和目标,建立更加强有力的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建议人民银行考虑设立较大规模的再贷款机制(每年数千亿级别),专门用于支持低碳项目;将较低风险的绿色资产纳入商业银行向央行借款的合格抵押品范围等。(作者:杨志锦 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