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建立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办市场函〔2006〕38号)、《关于进一步健全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办市场〔2011〕22号)印发以来,构建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信息发布、沟通、协调的重要平台,有效加强了厂网信息交流,促进了厂网关系和谐。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电力市场机制建设不断深化,此次修订工作结合改革新要求、新变化,对会议召开频度、会议内容、参加主体、功能定位等内容进行调整,定位于电力调度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工作,聚焦市场监管和服务,参会单位在以往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和交易机构的基础上新增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行业协会等,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参与需求。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通知》主要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明确联席会议的职责定位。包括构建厂网之间信息发布、沟通、协调的平台,开展相关政策研究,通报厂网生产经营情况,协调厂网界面相关问题等。
(二)明确联席会议组织单位和参会单位。联席会议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召开,参会单位在以往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电力交易机构的基础上,新增相关配售电企业、电力用户、行业协会等,进一步满足市场主体参与需求。会议可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三)明确会议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应符合依法依规、信息共享、平等协商、民主决策的组织原则,尽可能精简会议数量,采取现场会议或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召开。提出了相关电力企业应加强日常生产经营分析,及时提交联席会议议题和资料。结合当前电力市场建设实际,聚焦市场主体关切的议题,调整了联席会议应该通报和协调的事项,新增电力市场交易、结算、合同执行情况,电力辅助服务开展情况,清洁能源发展及消纳情况等内容。
(四)明确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相关职责。包括加强会议组织和问题研究协商、督促落实会议要求、收集会议资料、报告重大问题、细化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