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WNY-HN-2021-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一、招标条件
河南明泰科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采购范围:以暂定总价,固定每瓦单价承揽本项工程,并根据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的承包方式完成从太阳能光伏电站太阳能电池至并网点全部工程勘察及设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包含配套并网设施、交流汇流箱、逆变器、变压器、开关柜、光伏组件延长线、电缆、光缆等;不包括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本体)、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电网接入系统检测、调试、生产准备、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对本期光伏接入工程及本期接入的开关站进行适当改造,监控系统设计、扩容、调试及建安工程、接入电网调度通信及自动化设计、扩容、调试及建安工程,接入南网能源公司总部及运维中心的通信设计及建安工程,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若此项目厂房需要加固,最终具体厂房加固方案及加固措施由承包人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校核计算,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加固费用,在合同期内,项目加固费用包干,不再进行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风险)。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和验收,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本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总计9.914MWp,不划分标段。投标人应按招标装机容量进行报价,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由招标人或其下属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工期安排:本项目的建设期为本项目施工日起至建设完成验收并网,计划为120天。工期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设单位
标段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工期 招标文件 收取费用
(元) 保证金
(元)
备注
1
南方电网 综合能源 股份有限 公司 河南明泰科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 120天
/
200000
(三)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利用明泰科技一期厂房、木工车间、成品仓库、二期厂房和高架仓库,共计5座建筑屋顶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所发电能供明泰科技使用,余量上网。装机容量约9.914MWp。最终安装容量以项目实际安装容量为准,据实际建设容量及每瓦单价结算。详见附表:招标项目情况。
招标项目情况
序号 名称 地区 投资方 装机容量MW 结构条件
1 河南明泰科技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914 屋面光伏
2 总计 9.914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无效。
2 投标人必须在光伏工程、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工程的实施经验和能力;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已完成3个或以上单项工程容量不低于5MWp的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或系统集成业绩),且总容量不低于50MWp;其中,已完成业绩是指2018年1月1日之后完成竣工验收的业绩,以竣工验收或投运证明等类似文件为判断依据。
3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
4 本次招标不允许以联合体方式投标。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质,如是施工企业,还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果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协议扫描件。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b)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c)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d)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e)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f)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g)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
h)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
5 分包商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等)。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6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3年内未发生任何违约行为或属自身或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且不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罚期内(由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出具承诺函)。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3月3日09:30时至11:30时,14:30时至16:30时领取招标文件或通过邮件领取,领取资料电子扫描件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发送至招标代理邮箱。
4.2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投标报名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份,原件);
2).企业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份,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注册证等(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5).自 2018年 1月 1日以来业绩证明(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或投运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3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光盘)或纸质版发出,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