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为代表的的新能源依然备受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
1. 关于加快碳中和进程,筑牢我国能源和外汇安全体系方面。通过加快发展以光伏、风能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未雨绸缪、提前布局、防范未然,是保障国家战略安全的必然选择。建议加快推进汽车电动化、能源消费电力化、电力生产清洁化,加速碳中和进程,筑牢我国能源和外汇安全体系。通过10到20年时间,实现我国能源增量的70%以上、存量的50%以上的可再生清洁化替代。
2. 落实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和优先上网政策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可再生能源法》与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政策;将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纳入对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的考核范围;逐步将煤电机组转变为调峰电源;加快推动电力现货市场及其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3. 优化储能发展模式保障可再生能源有效消纳。不强制要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系统,以提高储能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支持发展系统侧集中式储能系统,将抽水蓄能电站、储能基地纳入电力发展规划与统一调度范围,通过招投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加快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引导鼓励储能以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的角色参与市场交易,发展储能市场化商业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金风科技董事长武钢:
建议尽快出台与配额挂钩的绿证强制认购机制,构建百个碳中和绿色城市示范,出台绿色用电的碳排放认定机制和核算办法,对风资源开发与地方产值税收进行松绑。
1. 确保绿电应发尽发。首先,应从国家层面加强顶层设计,确保绿电应发尽发,全额保量保价消纳;其次,应加强政府监督力度,禁止地方政府强制绿电低价交易的行为,放开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政策,落实隔墙售电政策;最后,应尽快出台与配额挂钩的绿证强制认购机制,并建立绿电消费认证标准,实施绿证交易与减税、贷款优惠、提升授信额度等进行挂钩的激励政策。
2. 优化碳排放认证机制。出台绿色用电的碳排放认定机制和核算办法,支持新能源直接接入工业园区模式发展,获得地方发展经济指标,鼓励100%可再生能源供给园区的绿色低碳认证体系建设;鼓励新能源基地(新疆、内蒙古、甘肃、青海)周边直接发展循环经济产业集群,推动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示范项目建设,鼓励以“绿色循环经济”模式取代“低电价”模式,吸引产业落地。
3. 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地方考核。将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碳排放指标尽快纳入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按照“集中规划、批量核准”原则对分散式风电进行统筹规划、通过“以大代”小方式出台风电场到期退役更新改造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
在“3060碳目标”下,光伏将在我国未来能源格局中发挥更大价值。希望在培育光伏绿电市场化机制、创新“光伏+”模式等方面带来一线的实践思考和经验总结;此外,清洁能源市场化亟待政策法规来引领支撑;在建筑产业现代化过程中,完善绿色建筑发展激励政策和建筑能耗监管与改造制度,特别是在公共建筑建设中大力推广“全程能效”模式,全生命周期开展智慧能效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新:
推动‘疆电外送’特高压第四通道建设。支持“疆电外送”特高压新通道建设,有利于提高新疆现有电力设施利用率,提升新疆地区清洁能源开发与消纳及煤炭资源高效利用,拉动新疆经济发展,同时为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稳步实现“碳中和”目标发挥重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化工研究院首席专家张明森:
要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一方面要逐步减少化石能源的消费量,另一方面要切实提升可再生能源的消费占比。他建议,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推动高耗电企业自建光伏发电站和风电场,通过增加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实现降碳目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首席专家张明森:
国家要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对于通过自建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作为企业主要电源的,以及自建光伏、风电并就地转化成氢气自用或外送的,可以适度放宽其准入门槛,并给予一定的税收及政策优惠。如果是就地自产自用或是发电场与耗电装置之间不超过一定距离的,还可以允许自建自营自发电场到用电生产装置之间的专用输电网。通过这些措施,推动这些高能耗、电耗企业率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自然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剑平:
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电站,满足家庭、企业、村庄方便使用太阳能,减排二氧化碳;大力发展便携式太阳能移动电源产品,方便人人使用太阳能,达到人人减排的效果;大力发展新一代储能技术的太阳能路灯,满足公共照明的低碳化。
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开发投资集团原董事长王会生:
建议加快国有事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改制步伐,以资本为纽带,深化国有企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发挥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战略引领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进行:
“十四五”期间,行业发展将更加注重以碳排放为约束条件,更加注重发展质量提升,更加注重通过新业态、新基建、新模式推动能源电力生产关系的变革。
氢能、地热等低碳能源受到更多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总经理、党组副书记马永生:
建议加快氢能产业发展,在顶层设计、核心技术攻关、标准体系制定和产业政策扶持上加大力度,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我国氢能产业长远发展还面临一些问题。一是缺乏国家层面总体统筹和顶层设计,已出现产业雷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苗头。二是在液态储氢等核心技术、高端材料、装备制造方面存在“卡脖子”风险。三是氢能管理体系尚未建立,行业标准、技术路线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四是当前“绿氢”(风光水核电等非化石能源制氢)成本高,经济性利用较为困难。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党委书记刘宝增:
要加大地热产业扶持力度,优化能源供给格局,发展绿色能源战略,国家相关部门要加大科研支出力度,根据不同区域地热资源类型、市场特点,理顺相应政策,鼓励相关企业加大地热资源开发应用。
设立支持地热关键科学、技术及核心装备研发的专项资金,投资建设地热技术研发基地、国家重大实验室及重大示范项目,加强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科研攻关力度。对战略性替代资源干热岩地热能高效开发利用给予重点支持,加速技术研发和产业布局,营造良好产业政策和环境,完善价格机制,发展绿色金融。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安全监管部总经理韩峰:
建议加大地热清洁取暖项目财税政策支持,减免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资源税。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副总经理李永林:
1. 建议加快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科学制定碳配额分配机制,健全完善碳市场管理层级,有效促进碳减排。一是加快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建设;二是科学制定碳配额分配机制;三是健全完善碳市场管理层级;四是扩大覆盖范围和参与主体;五是增加碳交易品种。
2. 建议加快建立健全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一是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顶层立法,构建国家层面的跨部门应对气候变化协调机制;二是推动形成国内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合力。
传统化石能源迎来发展新阶段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首席专家张明森:
1. 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能源化工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根据形势变化灵活调整和完善国家财税政策。
2. 加大地下储气库建设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一是低油价下继续对地下储气库建设给予专项财政资金支持;二是加快研究出台储气库垫底气支持政策;三是加快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进程。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胜利油田分公司代表孔凡群:
把页岩油资源作为未来石油接替重要阵地,出台补贴政策,纳入国家油气科技重大专项,全方位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我国页岩油勘探开发早日实现战略性突破,进一步提高国内油气自给能力。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吕亮功:
建议加快深化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天然气产业健康有效发展。一是继续深化天然气行业市场化改革;二是建设国家级公开透明、公平开放的长输管道管输容量、地下储气库库容、LNG接收站接收能力交易平台;三是加大对页岩气勘探开发支持力度;四是制定致密气田勘探开发扶持政策;五是进一步完善LNG进口退税政策;六是加大地下储气库项目财税政策支持等。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油田分公司总经理陶光辉:
1. 要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石油企业持续有效发展,就要调整自然保护地非核心区油气矿业权保护政策,允许原矿业权人申请恢复油气探(采)矿权。
2. 要延长油气行业开发周期,必须在国家层面调整资源税法,把油气行业纳入尾矿资源税减免政策中,减轻油气行业负担,推进油气行业可持续发展。
3. 综合运用财政税收、产业扶持等政策,加大政策支持,推动陆相页岩油规模增储上产,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石油集团原董事长王宜林:
必须立足国内,加大勘探开发力度,促进油气增储稳产上产,筑牢“压舱石”地位。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积极推进国际油气合作,促进油气合作利益共同体建设。“十四五”期间应巩固并扩大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增强海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积极稳妥开展推动我国能源技术装备和工程服务“走出去”,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油气资源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在遵照互利共赢的原则下,明确重点合作主体,开展全产业链油气合作。
与此同时,持续深化改革,立足市场体制机制,不断改革改进石油工业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体系不相适应的部分,激发石油企业的动力活力;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在保证国企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石油工业体系;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促进中国特色石油工业体系与世界石油工业体系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