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202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提出的财政政策,今年将支持加强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75亿元,增长10%,重点支持北方冬季清洁取暖和打赢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217亿元,增长10.2%,主要用于长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44亿元,增长10%,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推进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安排882 亿元,增长11%,引导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支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整体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支持实施好长江十年禁渔,加强渔业资源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