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名称: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一期工程项目逆变器设备采购
合同编号:4421-DQGC-SB/C-[2021]第20号(总49号)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一期工程项目逆变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由大庆黄和光储实证研究有限公司新建的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基地),该项目区建设场址位于大同区内高台子镇,距离市区约40公里,临近大广高速和东干线,交通便利。2021年建设规模200MW,2021年9月并网发电。
序号 标包号 逆变器类型 单台规格(kw) 逆变器电压 采购容量(MWp) 备注
1 A 组串式逆变器 ≥175 1500V 53.45 集成制造式
2 B 组串式逆变器 ≥175 1500V 51 集成制造式
合计 104.45
注:1、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2、投标人须同时参与本项目两个标包的投标。
2、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2021年5月15日-2021年7月15日分批次交货。
(2)交货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内高台子镇国家光伏、储能实证实验平台(大庆基地)一期工程项目所在地,车上交货。
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大庆黄和光储实证研究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逆变器设备的制造企业或代理企业。
代理企业须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生产企业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企业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规定,并通过CGC或CQC或PCCC三项之一的认证或国外权威认证机构(TUV或UL等)的认证。
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3年内,承担过组串式逆变器集成制造平台(组串式逆变器、汇流柜、电缆、平台等集成制造)100MW及以上的并网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代理企业可提供所代理设备制造企业或其它授权代理的合同业绩。
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发售时间:2021年3月15日~2021年3月19日 8:30~11:30,14:30~17:30
7.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