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国能综函安全〔2021〕59号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天王沟等37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安监〔2021〕2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四川卡基娃、立洲、长河坝,云南木星土等4座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二、同意湖南浯溪,四川卧罗桥,云南堵堵洛河二级等3座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乙级。
三、同意甘肃天王沟、铁城,江苏宜兴抽蓄上库坝、宜兴抽蓄下库坝,四川城东、槽渔滩、湾二、踏卡、九龙河沙坪、玉田、脚基坪,广西长洲、京南,云南南沙、吉沙、螺丝湾、大朝山、庙林、西洱河一级、西洱河二级、西洱河三级、西洱河四级、阿墨江三江口,贵州三板溪、大花水、格里桥、白市、鱼塘等28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甲级。
四、同意西藏查龙,云南丹珠河等2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均为乙级。
五、你中心要会同相关派出机构指导电力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编制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在线监控系统;督促电力企业加强大坝安全管理人员配置,重视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提升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大坝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请你中心对乙级注册的湖南浯溪、四川卧罗桥、西藏查龙、云南堵堵洛河二级和丹珠河等水电站大坝实施重点监察;针对由甲级降为乙级的云南丹珠河水电站大坝、连续四次注册登记等级均为乙级的西藏查龙水电站大坝,加强与相关派出机构的联系沟通,采取约谈、通报等监管手段督促相关电力企业提高对大坝安全的重视程度,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总体水平;指导云南吉沙、堵堵洛河二级以及贵州三板溪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调整注册检查意见的整改计划,提高整改落实的时效性。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3月12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