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时代福建吉瓦级宁德霞浦储能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闽发改备[2020]J04003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网时代(霞浦)储能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网时代福建吉瓦级宁德霞浦储能工程(一期)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渔洋里村。
2.3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国网时代(福建)储能发展有限公司建设GW级大规模储能站之一,工程规模为200MW/400MWh,项目总投资约90000万元。拟建储能站采用户内布置形式,站区竖向布置采用平坡布置,220kV /110kV线路从站区的北面电缆出线。
本招标项目主要包含:
(1)宁德霞浦储能电站工程:本期建设规模为100MW/200MWh,共安装960个电池柜,设置1.25MW/2.5MWh储能子系统80套;220kV 240MVA变压器1台及其配电装置系统1套。
(2)岚后~霞浦核电施工变开断接入储能站220kV线路及配套光纤通信工程。
(3)岚后220kV变电站霞浦储能间隔改造工程。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1)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含概算)、电能质量评估、环评水保设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施工图及竣工图设计等。
(2)采购范围包括并不限于:负责设计成品第三方评审的采购;负责所有约定设备材料的采购、检验等。
(3)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场地四通一平(含施工租地);站区道路、围墙、电缆沟、站内建构筑物等土建施工;负责全站暖通、消防、防雷、接地的工作;完成全站辅助系统的埋管放线;施工水源、电源引接工程;提供设备吊装所需的场地、道路并负责必要的拆除及恢复工作;负责全站所有设备材料的安装、调试等,包括保护定值计算、系统调试、试验检验、标准化验收、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2.7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00日历天整体工程竣工投运。
2.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工程物资采购(指工程建设所需的所有材料及设备)的质量:必须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工程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进入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符合《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符合《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技术规定》(GB/T36547-2018)和《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测试规范》(GB/T36548-2018)的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并通过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并能正常送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满足或与本项目要求内容相符。
3.1.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规定的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贰级、承修贰级、承试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的要求办理信息登记;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2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可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3.2.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4以上拟派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公司的在职职工(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且不可兼任其它项目。
3.3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3.2近三年内违反招投标廉政准入规定;
3.3.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的;
3.3.4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3.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3.6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
3.4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要求:
(1)至少具有1项兆瓦级容量储能电站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2)至少具有1个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EPC总承包新建工程投产业绩(不包括扩建工程,不包括其他主体工程总承包中包含的升压站等附属工程)。
注:以上业绩需同时提供,提供的业绩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提供的均可,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文本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以自己的名义参加另外的联合体,参投同一个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联合体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合同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由设计方担任。
(1)施工方资质: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贰级、承修贰级、承试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满足(闽电监资管〔2012〕134号)《福建电监办关于省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入闽施工监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的要求办理信息登记;
(2)设计方资质:设计单位应同时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可兼任)。
(4)以上拟派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公司的在职职工(需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且不可兼任其它项目。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持符合本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原件(加盖公章)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皆应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 3月2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接受电子报名,采用电子报名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及购买标书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彩色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以上材料缺一不可,逾期不接受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否则不能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