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网电价方面,新建项目的电价将以保障性小时数作为分界点,按照不同的电价执行,主要分为以下两类项目:
第一类是国家确定的保障性并网规模以内的项目(即按照各省非水可再生能源责任权重指标确定的年度新增规模内的项目),上网电价由两部分组成: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通过竞争性配置获得、不得超过指导价)+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第二类是市场化并网规模部分(保障性并网规模以外的项目),即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后的项目,上网电价也分为两部分: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内的发电量(上网电价按当年当地指导价执行,不参与竞争性配置)+保障收购小时数以外的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
文件对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也进行了明确,按照2016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公布的《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中对于风、光最低保障小时数的规定为准。
但上述文件中未规定光伏三类资源区的最低保障性收购小时数,此次文件也明确了,无保障收购小时数的按合理利用小时计算,新建项目的合理利用小时数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规定执行。
其中,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在所在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增加10%。即三类资源区光伏项目合理利用小时数1100小时。
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
此外,文件还明确了户用光伏电站2021年仍有3分/度的补贴,并且按照全发电量进行补贴,2022年起不再进行补贴;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国家新能源实证平台(基地)电站全发电量,上网电价按照电站投产年度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国家能源局组织实施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于2019年和2020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10元执行;2021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05元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首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