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1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 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2021-04-23 08:43  来源:国家能源局  浏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布2021年全国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

  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国能综通安全〔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21号令)规定要求,现将电力行业614座注册登记和登记备案的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行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大坝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责任链条,强化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加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监督考核,推动全员履职尽责,保障大坝运行安全。各地方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大坝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大坝安全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电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派出机构要认真履行大坝安全行业监管职责,密切联系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大坝安全注册定检、风险管控、隐患查治的监管。大坝中心要不断强化大坝的注册备案、定期检查、应急管理、监测监控、信息报送等工作,为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附件:2021年全国注册登记和备案水电站大坝运行单位和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1年4月15日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相关推荐
国家能源局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开展“四不两直”施工安全专项督查

国家能源局对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开展“四不两直”施工安全专项督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的施工安全监管,4月27-29日,国家能源局对河北易县和山东文登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开展了“四不两直”施工安全专项督查。
巴基斯坦SK水电站实现大坝二期截流

巴基斯坦SK水电站实现大坝二期截流

4月30日,由中国能建葛洲坝集团投资建设的巴基斯坦SK水电站(苏基克纳里水电站)项目顺利实现大坝二期截流。大坝成功截流,将为大坝基础开挖、填筑任务创造良好的干地施工环境,同时标志着SK水电站项目进入施工新阶段。
乌东德左岸电站第五台机组投产发电

乌东德左岸电站第五台机组投产发电

5月3日,由中国能建葛洲坝机电公司承担安装调试任务的世界第七、中国第四大水电站乌东德左岸电站2号机组顺利完成72小时试运行,正式投产发电。截至目前,2号机组各项参数良好,高于国家标准。
明年将完成3.1万座水库安全鉴定

明年将完成3.1万座水库安全鉴定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加快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加强水库运行管护等7条具体措施。日前举办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表示,水利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集中开展了几轮大规模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取得明显成效,水库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部分水库由于运行时间长、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安全隐患依然严重。为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推荐阅读

Copyright © 能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