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国能(福州)热电有限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2020年度上半年港务费返还资金54.5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第三十条规定,港务管理部门(港务局)按规定征收货物港务费,向码头所属单位(租用或使用单位)返还50%,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2020年年末,该公司各部门积极行动,通过查询财务明细账,逐笔核实2020年上半年缴纳的外贸煤港务费,统计对应船次的数量、金额、发票号码,按照实际缴纳费用及返还比例计算出应返还港务费,剔除相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后,向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正式提交港务费返还申请。
今年年初,福建省福州港口发展中心业务部门到该公司现场核对无误后,4月份据实拨付返还资金54.52万元至账上。后续,该公司将保持与港务局财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2020年下半年港务费返还资金的审批和到位情况,及时掌握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合理收益。(江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