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关于青海省推进电能替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青海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7家政府部门的联合推动下正式出台。《实施意见》从7个方面明确了今后青海省电能替代工作的重点方向,对落实青海省委、省政府“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战略部署,提高青海省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构建清洁低碳能源消费体系、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等都将提供有力支撑。
《实施意见》明确,以提高终端能源电能消费比重和电力消费中可再生能源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根据不同电能替代方式的技术特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面向终端能源市场,发挥电能清洁、安全、智能的优势,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实现“以电代煤”“以电代油”“以电代粪”,最大限度减少散烧煤、燃油使用量,减少牧区畜粪使用量,提升电气化水平,形成新型能源消费方式。
按照改革创新、规划引领、分类指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青海省电能替代工作将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创新电能替代应用模式,充分利用青海省水电、光电、风电等清洁能源优势,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特点,推广和创新经济性好、节能减排效益佳的电能替代项目,逐步扩大电能替代领域,探索多方共赢的市场化项目运作模式,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达98万吨标准煤,提高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的比重达70%。
据了解,2017年,青海省电力公司实施的玛多县清洁取暖电能替代项目取得显著的示范效果,“煤改电”工作得到了政府和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农牧区电热炕推广累计达1万户以上,电能替代已成为“大美青海”生态发展之路上的一张靓丽名片。
为确保电能替代工作顺利推进,按照政府主导的思路,青海电力积极向政府汇报,配合青海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7家政府部门起草了《实施意见》,制定了7项重点工作,包括制定完善“十三五”电能替代发展规划、推进电能取暖、加快淘汰燃煤小锅炉、积极促进工业领域电能替代、大力拓展交通领域电能替代、支持农业生产领域电能替代及实施农村、牧区电能替代。
《实施意见》在推进落实过程中,青海省政府相关部门将严格环保安全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完善电价政策,加强电能供应保障,发挥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科技研发与产业培育,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青海电力作为电网企业,将全力支持电能替代项目电力接入、并网,建立提前介入、主动跟踪服务、高效运转的“绿色通道”,完善配套电网规划,提前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