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成立电网设备智能巡检等
两个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复函
国能函科技[2021]30号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报来《关于能源行业电网设备智能巡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的请示》(中电联标准〔2021〕4号)、《关于能源行业配网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的请示》(中电联标准〔2021〕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能源行业电网设备智能巡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配网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编号、职责范围、秘书处承担单位、委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请根据《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1〕9号)有关要求,对两个新成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加强指导和管理。要充分发挥秘书处承担单位的自主性,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设开放式的标准化工作平台。
三、请按照《国家能源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科技〔2020〕54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电网设备智能巡检、配网系统领域的新型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各类标准的属性定位开展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要避免标准之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之间交叉重复,确保标准体系协调统一。
四、请组织相关领域的企业、社会团体、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一体化推进本领域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和标准化,加强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标准质量并推动标准的有效实施和推广应用,切实发挥标准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特此函复。
附件:1. 能源行业电网设备智能巡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 能源行业配网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