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光伏组件供应商入围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招标人为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光伏组件招标采购采用供应商入围方式进行,入围结果有效期自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浙江大有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招标采购相关分标仅接受本次入围供应商参加投标。
在此,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采用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序号 物资类别 预审标段 标段号 备注
1 组件 组件核心 HD3-2107259-01 /
2 组件 组件 HD3-2107259-02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次供应商入围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申请人本企业所拥有的权利权益。申请人及其申请投标产品须满足通用资格要求和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1申请人通用资格要求:
(1)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2018年-2020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申请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4)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服务商名单;
(5)不接受联合体的供应商入围申请。
(6)不接受代理商的供应商入围申请。
3.2申请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3.2.1.申请人所提供的晶体硅组件按GB/T9535(或IEC61215)和GB/T20047(或IEC61730) 标准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3.2.2.申请人提供产品须获得以下认证:
(1)IEC 61215、IEC 61730-1、IEC61730-2标准的型式试验认证(可以是TUV、金太阳、VDE、UL、CSA、JET等认证),并提供相应的认证检测报告;
(2)IEC61701认证(盐雾腐蚀认证),并提供相应的认证检测报告;
(3)抗PID认证,并提供相应的认证检测报告。
3.3既有业绩要求
物资类别 预审标段 业绩要求 备注
组件 组件核心 不低于6GW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组件 组件 不低于700MW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3.4质量认证、生产许可证、生产试验设备要求
物资类别 预审标段 质量认证体系 主要生产设备 主要试验设备 生产许可证(是否提供)
组件 组件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汇流条裁切机、离线裁切机、玻璃上料机、在线裁切机、模板机、激光划片机、串焊机、电池串高速排版机、前道EL测试仪(层前EL+双外观检测)、双玻上料双波叠合机、层压机、削边机、组框机、打胶机、接线盒打胶机、接线盒焊接机、全自动灌胶机、固化线、麼角机、IV测试仪、后道EL测试仪(层后EL+单外观检测)、绝缘耐压测试仪、自动贴铭牌机、分档机、预拉式缠绕机、离线片EL EVA交联度测试系统;外观检查台;稳态太阳模拟器;紫外试验箱;电流连续性监测系统;湿漏电流测试系统;户外测试系统;机械载荷试验机;盐雾腐蚀试验箱;PID测试系统;HAST试验箱;环境试验箱;瞬态太阳模拟器;EL测试仪;热红外成像仪。 否
4.审核标准
申请人应填写附件《供应商资质信息收集表》并按其编制说明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4.1.业绩审核标准
(1)有效既有业绩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业绩有效性计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数量以实际发生发票累计为准。
(2)销售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货物清册。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及其货物清册须一一对应。所有业绩支撑证明材料内容须保证清晰、可辨认且不得遮盖、涂抹,并按时间顺序由远及近排列合同及发票扫描件,填写统计表。
(3)既有业绩合同供货方和实际产品生产方必须均为申请人。
(4)业绩不认可的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
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
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
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但申请人作为外购外协方与配网成套设备的中标人签订的成套设备的供货合同除外;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
(5)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6)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7)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4.2.试验报告审核标准
(1)申请人应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标段相关规定。
(2)试验报告的委托方和产品制造方是供应商自身;
(3)产品的检测报告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标准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数值的要求;
(4)各类试验报告均系针对具体型式规格产品的试验报告。
(5)检测报告有效期按国标、行标规定执行。
(6)外文报告必须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3.ISO9000系列认证证书审核标准
(1)申请人须提供制造类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2)申请人提供的ISO9001系列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4.生产试验设备审核标准
(1)申请人须提供生产试验设备合同和发票等凭证扫描件。
(2)申请人提供的生产试验设备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
5.审查办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1.组件核心(标段号:HD3-2107259-01):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综合评审得分前5名且综合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申请人入围。如符合资格预审要求且综合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申请人少于5家,则按实际数量入围。当光伏组件的合格投标人小于3家时,该项目作为流标处理。
5.2.组件(标段号:HD3-2107259-02):符合资格预审要求、综合评审得分前15名且综合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申请人入围。如符合资格预审要求且综合得分在60分及以上的申请人少于15家,则按实际数量入围。当光伏组件的合格投标人小于3家时,该项目作为流标处理。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7月23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6.2本次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文件)按预审标段发售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