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电价机制对企业用电成本和居民用电价格有何影响?

2021-08-01 00:27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浏览: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就《通知》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什么是分时电价机制,为什么要实施分时电价机制?

答:电能无法大规模存储,生产与消费需要实时平衡,不同用电时段所耗用的电力资源不同,供电成本差异很大。在集中用电的高峰时段,电力供求紧张,为保障电力供应,在输配环节需要加强电网建设、保障输配电能力,在发电环节需要调动高成本发电机组顶峰发电,供电成本相对较高;反之,在用电较少的低谷时段,电力供求宽松,供电成本低的机组发电即可保障供应,供电成本相对较低。

分时电价机制是基于电能时间价值设计的,是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一项重要机制安排。分时电价机制又可进一步分为峰谷电价机制、季节性电价机制等。峰谷电价机制是将一天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季节性电价机制是将峰平谷时段划分进一步按夏季、非夏季等作差别化安排,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使分时段电价水平更加接近电力系统的供电成本,以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尽量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从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系统整体利用效率、降低社会总体用电成本。

问:现行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如何,发挥了什么作用,存在哪些问题?

答: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逐步在各地推行分时电价机制。截至目前,已有29个省份实施了分时电价机制,各地分时电价机制在具体执行上有所不同。例如,各地普遍按日划分峰、平、谷时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部分省份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尖峰时段;四川等地按月划分丰水期、枯水期,对电力供应紧张的枯水期进一步执行丰枯电价;上海等地按季划分夏季、非夏季,对盛夏用电高峰期执行更高的季节性电价。总体来看,各地分时电价机制实施,有力促进了需求侧移峰填谷,在缓解电力供需矛盾、保障电力安全供应、提升电力系统经济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扩大,电力消费结构加快变化,用电负荷呈现冬夏“双高峰”特性,电力生产侧与消费侧双向大幅波动,保障电力安全经济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对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提出了迫切要求。各地现行分时电价机制已实施多年,在形势明显变化后,存在时段划分不够准确、峰谷电价价差仍有拉大空间、尖峰电价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以及分时电价缺乏动态调整机制、与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衔接不够等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变化进一步完善。

问:当前,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何积极意义?

答:当前,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无论对短期保障电力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还是对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都具有积极意义。

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快速变化,用电负荷对气温变化更加敏感,电力系统负荷夏、冬两季尖峰化特征日益突出。据统计,各地夏季最热、冬季最冷时段的全年累计时间普遍低于60个小时,但对应的尖峰电力需求可较平时高出1亿千瓦以上,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面临更大挑战,去年以来部分地方已不得不实施有序用电。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特别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出台尖峰电价机制,有利于充分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错峰用电,尽可能少地启动有序用电,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降低经济社会运行成本。

同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特别是合理拉大峰谷电价价差,有利于引导用户在电力系统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发展创造更大空间,这对促进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加快发展、有效消纳,着眼中长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问: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主要完善了哪些内容?

答:此次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

一是优化峰谷电价机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积极优化峰谷电价机制,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新能源装机占比等因素,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二是建立尖峰电价机制。要求各地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主要基于系统最高负荷情况合理确定尖峰时段,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和丰枯电价机制。要求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合理确定时段划分、电价浮动比例。

四是明确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要求各地加快将分时电价机制执行范围扩大到除国家有专门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执行。

五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电力系统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变化,参考电力现货市场分时电价信号,适时调整目录分时电价时段划分、浮动比例。

六是加强与电力市场的衔接。要求电力现货市场尚未运行的地方,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目录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问: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最大的亮点是什么?

答:刚才讲到,此次主要从六个方面对现行分时电价机制作了进一步完善,亮点不少,其中最大的亮点是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这为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促进储能加快发展释放了清晰强烈的价格信号。

合理的峰谷电价价差,对发挥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电力用户削峰填谷非常关键。此次完善,对合理设定峰谷电价价差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要求电力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二是要求各地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尖峰时段根据前两年当地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出现的时段合理确定,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上述安排,既可确保电力系统峰谷差大、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难度大的地方,能够形成有效的峰谷电价价差,引导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并为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系统调节能力加快发展提供更大空间,促进新能源的生产和消纳;也兼顾到了系统峰谷差相对小的地方的实际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影响用户正常用电。

问: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企业用电成本有何影响?

答: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继续坚持了一项基本原则,即保持电网企业的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也就是说,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社会总体用电成本影响较小,电网企业不会因此“多收钱”。具体看,由于合理拉大了峰谷电价价差,高峰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上调,低谷时段的电价会有所下调,能够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下降,在高峰时段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会有所上升,即需要承担高峰时段增加的供电成本,这符合“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考虑到部分商业用户错峰用电难度大,同时明确对部分不适宜错峰用电的一般工商业电力用户,各地可研究制定平均电价,由用户自行选择。

需要指出的是,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可有效减少一些不必要的输配电、发电资源投入,提升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和经济性,有利于从总体上降低全社会用电成本。

问: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用电价格有影响吗?

答:此次完善,明确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程序推广居民峰谷电价机制,逐步拉大峰谷电价价差,引导居民用户在高峰时段少用电、低谷时段多用电,发挥削峰填谷的作用。

目前,有14个省份出台了居民峰谷电价政策,峰谷电价价差相对较小,一些地方仅设定平段电价和谷段电价,未设定高峰电价,且多数地方允许居民用户自行选择是否执行峰谷电价。总的看,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居民用电价格的影响较小。
  电价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机构或其他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本网所有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交易和服务的根据。本网内容如有侵权或其它问题请及时告之,本网将及时修改或删除。凡以任何方式登录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相关推荐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各地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各地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导各地切实组织开展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修订出台《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修订出台《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答记者问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核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支持新能源跨省跨区消纳,更好服务区域电力市场交易,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提问。
电价改革兼顾保供与电改目标

电价改革兼顾保供与电改目标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推动4项电价改革措施:一是有序放开全部燃煤发电电量上网电价,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二是扩大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将燃煤发电交易价格浮动范围上限扩大到20%;三是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同步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四是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稳定,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强调 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和安全 增强绿色发展支撑能力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强调 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和安全 增强绿色发展支撑能力

10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国家能源委员会主任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家能源委员会会议,部署能源改革发展工作,审议“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能源碳达峰实施方案、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等。
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20%

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调整为原则上不超过20%

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做好今冬明春电力和煤炭等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会议明确,在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的前提下,将市场交易电价上下浮动范围由分别不超过10%、15%,调整为原则上均不超过20%,并做好分类调节,对高耗能行业可由市场交易形成价格,不受上浮20%的限制。

推荐阅读

热文

Copyright © 能源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