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
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为规范电网公平开放行为,加强电网公平开放监管,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能源局制定了《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21年9月29日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
政策解读: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政策解读